为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场所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福建龙岩市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开展公共场所“信用+监管”工作,推行公共场所“红黑榜”制度,推进以信用+综合监督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一是确立信用监管理念,推进事前信用监管。推进公共场所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围绕“诚信健康”,开展诚信执业、诚信交流、诚信服务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服务窗口,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对承诺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在全市公共场所经营机构推行依法执业、依法经营、公开承诺,对照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要求,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落实过程环节控制,强化事中信用监管。及时归集管理相对人在注册或备案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业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福建龙岩)”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逐步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内容,探索开展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是应用综合信用结果,完善事后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同时将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福建龙岩),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福建龙岩)推送至各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激励或联动惩戒。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探索通过做出信用修复承诺,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
四是制订信用监管方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制定《龙岩市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对严格依法经营,卫生管理良好、在行业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等经营主体列入“诚信名单”(红名单);对违法经营行为被处罚、群众多次投诉查实等经营主体列入“失信名单”(黑名单)。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并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黑名单”经营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组织建立公共场所经营机构相对人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等级、量化分级、处罚记录、投诉举报等服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归集至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共享信息,促使管理相对人加强自身管理。(福建省龙岩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