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单位/个人):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监督意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93号《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和诊所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诊所(门诊部)提出如下监督意见:
1、规范预检分诊。所有进入诊所、门诊部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分诊台(点)应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产品等,做好病人实名制登记(登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做好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和记录,做好发热病人信息登记,每日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所有诊所、门诊部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引导发热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共2页第1页,转下页)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卫生监督意见书(续页)
(接上页,共2页第2页)
4、加强院感防控工作,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对医务人员实行动态核酸监测,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5、严格依法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虚假医疗宣传。
6、做好医疗机构和诊室环境通风与消毒管理,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正确使用消毒产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建立并完善交接登记。
当事人签收: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