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持续开展无证行医清查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维护了我区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现在有更重磅消息来袭,自2020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针对无证行医设定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无证行医者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3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我区某生活美容场所内一楼楼梯下房间内有开启使用过的:“MEDITOXIN”4瓶、NaCl生理盐水瓶3支、注射器(带针头)7支、棉签3根、一次性手套4只。现场该机构负责人不能提供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也未能提供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经过监督员的调查核实,该机构在2020年7月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委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