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2021-01-12 16:00发布

【以案释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十六)


  前言: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我们秉持“办案质量就是监督执法的生命线”理念,筛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形成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多个卫生监督执法领域,对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办案质量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现予以发表,供全市卫生监督员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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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27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向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法定代表人田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在田某的陪同下,对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该卫生所治疗室内治疗桌台面上摆放有三根已开封一次性针灸治疗针,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取证,现场对该卫生所法定代表人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获取了该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田某复印件各一份,执业人员王某取证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获取了该卫生所执业人员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取证照片2张。

2020年5月27,执法人员向该卫生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卫生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通过调查,已查明该卫生所存在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该卫生所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5日向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给某县某镇小田庄村卫生所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7日该卫生所放弃陈述申辩的说明,法定代表人田某未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6月11日向该村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与2020年6月15日当事人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案情评析〗

本案是由“国家双随机”抽中的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起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案件,且该单位不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具的行为,违法事实的认定比较简单,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就认定了当事人违法了《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的调查也不复杂,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能积极的配合卫生监督人员,从立案到结案所用的时间短,案件办理比较顺利。该案在运用《消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2017年《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裁量,违法行为属于较重,处罚标准适当,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迅速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违法行为。

近年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连续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对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查处,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思考建议〗

 

虽说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比较简单,案件的调查为不复杂,能做出一份证据扎实、程序合法、处罚得当的合格案卷,也非易事。首先,从现场监督检查开始、对当事人调查、采取多种取证方式,形式完善的证据链,到制作文书的诸多细节事项、准确运用法律并合理裁量后,再经过各项严格的法定程序后,使被处罚当事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顺利结案。回顾整个办案过程:感受颇多,受益匪浅。

在今后的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要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管理,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切实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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