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1-01-08 08:43发布

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首次发现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20以上35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35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二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说明

一般、较重、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0年版)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判定。(以下案由同)

 

案由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20以上35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5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二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案由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20以上35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35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二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案由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20以上35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35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二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案由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20以上35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5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二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案由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涉及其中一项逾期不改正的

3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涉及其中两项逾期不改正的

3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上述三项均逾期不改正的

6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七、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两项以下的 

3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两项以上四项以下的

3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四项以上的

6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八、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涉及其中一项逾期不改正的

3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涉及其中两项逾期不改正的

3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上述三项均逾期不改正的

6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九、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其中一项逾期不改正的

3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上述两项均逾期不改正的

3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且产生职业病病人的

6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十、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上述化学材料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元以下的罚款。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上述化学材料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十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警告,可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说明

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参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及其编制说明。(以下案由同)

 

案由十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警告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8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十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20人以下的

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20人以上的

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50人以上的

警告,并8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十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5人以下

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6-10人的

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10人以上的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逾期不改正的

8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说明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案由十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警告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逾期不改正的

5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十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说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一般是指造成劳动者死亡、重度伤残、受损害人数较多等严重后果。

 

案由十七、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十八、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十九、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说明

两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之间相隔不超过一年。

 

案由二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二十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1-2人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3-4人的

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5人及以上的

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二十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发生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发生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发生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说明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案由二十三、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两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三项及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案由二十四、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影响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严重影响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经二次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二十五、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一项资料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两项资料的

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三项及以上资料的

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经二次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二十六、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警告

逾期不改正情形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1-2人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3-4人的

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5人及以上的

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经二次行政处罚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二十七、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警告,并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警告,并10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警告,并15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二十八、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警告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的

警告,并1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情形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且弄虚作假的

警告,并2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二十九、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无。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一、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已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已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对接受方,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5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15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涉及1人的并5的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1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

涉及1人的并10的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2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

情节严重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说明

未成年工是指未年满16周岁。

 

案由三十六、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1-5人的

5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69人的

10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10人及以上的

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且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案由三十七、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无。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属于一般事故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1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属于重大事故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30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属于特大事故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4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三十八、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3个月以内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36个月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6个月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案由三十九、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案由四十、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案由四十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案由四十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一、适用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二、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三、裁量标准

情形

情节

裁量幅度

一般情形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本裁量基准的备注:

1.本裁量基准的裁量标准中所表述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上概念仅针对本裁量标准设定的内容,不适用于引用的法律法规原文)。

2.本裁量基准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适用基准时应当减轻、从轻、从重,基准对上述从轻、从重情形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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