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拉开序幕

2020-12-23 01:1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0年12月14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向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转发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是一项必须执行的硬指标。

  以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年年都有开展,但开展的形式主要是以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检查为主。从现在开始,医疗机构就要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法定要求完成年度自查任务,持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

  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充分认识依法执业自查的重要意义,依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部署,按《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2020〕92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自查自纠结果内部公示,并及时上报。市管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结果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管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结果报辖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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