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0-11-18 23: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杨志

近年来,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泸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础更牢、力量更强、监督执法更有力。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机构改革中职能职责的调整,我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各方高度重视、协调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市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四级监督执法网络。一是市级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二是7个区县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三是乡镇卫计办承担部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能(未办理执法证件,只能行使监督检查权,并协助区县大队办理案件),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站,配备相应数量的协管人员;四是村计生专职干部作为村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承担辖区内的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二)人员配置情况:目前市支队和7个县区大队共有编制153人,现有在编人员136人,实际在岗人员107人,外单位借用、扶贫、援藏等各种原因占编但未在岗的人员共29人。其中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现有行政执法编制26人,在编人员26人(其中援藏1人、委抽调驻政务中心1人),另有聘用人员4人。

(三)阵地建设情况:2012年以来,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业务用房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陆续进行了建设。其中:泸县、叙永县、纳溪区按项目要求独立建成业务用房并投入使用,龙马潭区和合江县由区县政府建设但未得到足额面积,古蔺县等待搬迁中,江阳区项目已被区政府调整修建乡镇卫生院,政府拟另外划拨房屋解决。市支队目前的办公用房是以前市卫校的教学楼改造而成,比较老旧,2017年曾争取通过原有资产和土地置换新建,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

(四)主要工作职责: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要求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作为三大(医疗、疾控、监督)卫生体系之一来建设,并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是政府行为,代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使执法权力,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各类疾病发生和流行发挥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公共卫生体系。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学校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标准备案、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管理等卫生执法监督职能。具体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十多部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几十部卫生行政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近200个卫生部门规章,同时承担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任务。

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新增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职能职责,增加了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共计109项。

二、今年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双随机”监督抽检。我市依托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平台和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维护好执法人员和监管单位库,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国抽”和“省抽”任务。2019年,泸州市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总共为1573家,其中“国抽”1428家、“省抽”6家、“市抽”139家,所有任务覆盖9个专业。截止目前,所有双随机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国抽”任务完结率为100%(完成1314家,完成率为92.02%,关闭单位114家,关闭率7.98%)。“省抽”、“市抽”完结率均为100%。在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中,严格按检查项目进行监督,严格按检测内容进行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规行为坚决进行了查处,在“双随机”中共处罚62件,处罚款10.96万元。

(二)强化执法办案。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总目标,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等与群众身体健康密切联系的领域,加大了执法力度。截至114日,全市共办结案件497件,其中一般程序200件,简易程序297件,所有9个专业均有处罚,共处罚款金额85.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全市平均办案率为6.2%,案件数较2018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市支队办案18件,处罚款26.28万元,办案率达28.57%注重案件质量,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上网进行公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所有案件未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督促办理回复,全市调查处理举报投诉127,处理回复率100%,查证属实108件,立案查处50件。

  三、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已变更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局),而我市监督机构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大队),机构名称亟待变更。同时,随着职业卫生职能的行使,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势在必行。

(二)编制太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按《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6]14号),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核定标准为:“市州级按市州人口密度……300-499/平方公里配备0.08-0.14/万人……”,泸州市人口密度属于300-499/平方公里的范围,按0.08-0.14/万人算应配备40-70人,目前支队26名编制数远低于省编委文件规定。各县区大队编制数离川编发[2006]14号文件规定也相差较远。按省上统计口径,我市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的卫生监督员数在全省各市州中位列倒数第三。根据新机构改革精神,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给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卫健委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承担对各类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全市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共1700余家,职业卫生行政权力109项,工作量大,原安监部门设有专门从事职业卫生执法的工作部门,并配备3名专职执法人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职能职责多,工作任务重,加之即将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2019年,因机构改革,市支队和县区大队增加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职能职责,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大量增加。工作量增加,但工作经费没有增加,市县两级监督机构均面临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

四、意见建议

一)为进一步健全执法体系,增强执法力量。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保留市级执法机构,将三个区大队合并到支队,由市支队派驻执法队伍到三个区,承担辖区内的执法任务。

(二)建议主管部门协调市县编委,将市县监督机构统一更名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大队)。同时发文明确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责,增设职业健康监管科,以便财政部门在预算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经费。

(三)希望主管部门协助支队和大队争取适当增加行政执法编制。同时,争取人社、财政支持,采取编外聘用协管人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建议主管部门出面沟通协调财政部门,适当增加监督机构在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公共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经费,以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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