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0-11-18 23: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5日,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理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不能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员工谢某某正在为顾客理发,但该店现场不能提供谢某某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经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其他相关资料等调查取证后,认定该理发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某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事实(已另案查处)。2.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25日,该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理过程】

一、主体认定及基本信息采集

2019年4月26日,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调取了该理发店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等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据此依法认定该理发店为本案的违法主体。

二、调查取证情况

经过对该店经营者及员工的询问,调取该理发店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确认以下事实:

(一)该理发店员工谢某某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于2019年3月至4月25日期间,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的工作。

(二)该理发店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于2019年3月16日至4月25日期间开展理发服务,此违法事实已另案查处。

三、法律适用与查处结果

(一)该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和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该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另案查处。

【思考建议】

“健康证”是从业者上岗工作之前必须要做的体检检查的证明,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大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情况的监督力度,对无证上岗人员责令其整改,执法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其进行卫生法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让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但是需要执法人员的敏锐性,及时锁定证据,即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及时拍摄了该店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理发的现实情况,以便与之后的询问笔录前后呼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捕捉到了违法线索,并及时取证,后通过综合资料收集,佐以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笔录,查明了其违法事实,并给予当事人警醒和处罚。在这起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卫生部门违法必究的决心,对经营者和从业者不重视持健康证上岗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在以后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不断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其明白持健康证上岗的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认识到健康证是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的重要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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