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报告

2020-11-18 23: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姚仕平 晏文涛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原安监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新组建的卫生健康部门。20181229日,全国人大第四次修正实施《职业病防治法》。20194-5月,市、县完成机构改革,卫生健康部门有序承接同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

为贯彻落实新修正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和专项执法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716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发〔201981号),针对该专项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反映出的各县(市、区)大队安排不具体、执行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等问题,928日,市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内卫监发〔201998号)》,1016日至22日,组织开展了全市2019年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交叉监督检查。现将该项工作成效分析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安排

市支队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指派1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2个县(市、区)的工作,执行交叉互查的方式。

督导检查由市支队主要负责人带队、监督执法三科4人参加,与督导检查县(市、区)之外的大队指派的2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督导交叉检查小组。被检查的县(市、区)另外指派2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程参加。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部分分管领导、综合监管科(股)和职业病防治科(股)负责人,被查用人单位所在乡(镇)政府卫生健康办、监督执法站(监督协管员)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工作指导、交流互鉴。

督导交叉检查组在对用人单位尘毒危害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同时,对被检查的各县(市、区)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带教、以案代训,促进了当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水平提高,以期在全市逐渐培养一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骨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对象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范围的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四类行业,各抽取1家【2019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行政、疾控、监督)摸底报送形成的《内江市2019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摸底名单》中】共4家(从业人员小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的微型用人单位未纳入本次专项督导检查范围)。行业类别有缺失的,选取其它行业补充。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共对20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行业分布为:矿山2家、冶金2家、建材9家、化工7家。其中隆昌市:化工、建材各2家,威远县: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各1家,市中区(含经开区):化工1家、建材3家,资中县:矿山1家、化工1家、建材2家,东兴区(含高新区):冶金1家、化工2家、建材1家。

2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10102人、接触危害作业人数5609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矽尘、煤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硅等。

(三)工作内容

1.工作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等法规要求和原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解释。

2.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用人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情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情况;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工作方法

按照内卫监发〔201981号文件安排:一个工作日检查1个县(市、区)的4家用人单位。遵照行政执法检查要求,在对用人单位说明来意、亮明身份后,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及其警示标识等设置情况,询问了解了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内容,分小组查阅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有关档案资料。

本次监督检查契合四川省2019年尘毒危害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第二组对内江市的检查。1016-17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支队王立峰副支队长带领成都市、广安市、甘孜州支队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骨干一行5人,对内江隆昌市、威远县部分用人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的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督导交叉检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对参加检查的市、县(市、区)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场带教,有力提高了内江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问题线索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组成员严格按照内卫监发〔201981号文件印发的内江市2019尘毒危害专项执法督导检查表上所列内容,逐一对照开展检查,通过对20家用人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各用人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8家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病危害有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没有实用性、可操作性);4家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不健全。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和原安监总局的有关解释,用人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6家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在201751日之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行,现场不能提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家用人单位的搬迁建设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不能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资料;4家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过程没有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如实更新申报内容。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3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全;有3家用人单位在原安监申报系统中进行了申报,但未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有2家用人单位未查见任何申报资料。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检测或监测、现状评价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8家用人单位未开展日常监测;有10家用人单位提供的定期检测或监测、现状评价报告中存在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准限值,无整改治理措施;有5家用人单位未开展定期检测或检测项目不齐全。

(五)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6家用人单位未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有8家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有5家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有9家用人单位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职业卫生培训方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5家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或提供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明过期;有11家用人单位存在接害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资料缺失或在岗期间培训资料不全等问题。

(七)工作场所、作业岗位、防护用品方面

在本次监督检查的20家用人单位中,有1家用人单位的生产布局不合理;有7家用人单位未设置或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有14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公开内容不规范或不全;有4家用人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不足,其中1家用人单位配备的防尘口罩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原因分析及意见建议

(一)原因分析

从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要指出的是,有的用人单位配备的防尘、防毒口罩完全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防护的要求,劳动者长期暴露在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却得不到正确的防护;还有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禁忌,用人单位却未安排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仍然让其从事与职业禁忌有关的岗位,长此以往,必然会加大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风险。经综合研判,从三个方面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注重生产效益,不重视甚至忽视职业病防治的规范管理、经费投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有的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2.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多数用人单位招录的劳动者文化水平偏低,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不强,职业卫生有关知识欠缺,更兼有的劳动者不按照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正确使用或不自觉佩戴各类防护用品用具时有发现,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3.依法监管力度不够

职业卫生监管专业性强、知识水平要求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备的职业卫生知识缺失、执法技能水平不高,综合执法素质有待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增加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同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基层监督执法机构工作经费不够,执法装备及防护用品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法规规范、规章标准滞后,监管部门调整及职能移交、承接断档,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严重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意见建议

1.执法检查结果处理

从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被查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监督执法人员在被查的用人单位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向用人单位宣传了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详细通报了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了问题整改指导意见、建议,现场制作了部分卫生执法文书,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前,市支队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了书面资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现场移交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按时向市支队报送处理意见和结果。市支队从中选取了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立案查处。通过查办一批职业卫生典型案例,有力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2. 推进职业卫生规范监管建议

(1)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体系建设

明确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多带带设立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重新确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定位、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尽最大可能根据工作开展所需的要求补足人力,确保职业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能完善、体制畅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程序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名称、设置、性质、法律地位、人员身份。

(2)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能力水平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前的人员编制及其相关技术能力水平,不能胜任增加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于增加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首先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尤其是在专业性上需配齐配强。在补充人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录具有职业卫生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

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目前,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应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不熟练,对各种标准掌握不准确,成为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短板,建议上级监督执法机构组织以现场带教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培训指导,进一步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尽快提高其职业卫生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上级主管部门举办多种专业性的知识讲座、学术研讨以及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机构,提高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有效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文书书写、信息利用以及问题分析、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能力,确保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正确、全面、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

(3)配备装备及防护用品,强化财政保障支持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及必要的防护用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财政保障是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前提,建议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资金列入财政专项支出,以确保经费的及时满额到位。

4)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职业卫生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的年度培训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档案建设、法律法规培训等,为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为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支队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止遏制职业性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自觉履行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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