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张春梅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种新型放射性设备不断充实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早期治疗上起到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防范放射性辐射对人体产生不必要的伤害,绵竹市转变思路、创新方法,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扎实地开展“双随机”抽检,专项整治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指导督促加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有效保护了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具体做法如下:
一、完善培训机制,强化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放射诊疗装置的广泛应用,放射卫生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卫生监督执法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只有熟练的掌握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放射卫生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执法人员只有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才能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为促进我市放射诊疗安全工作更好的开展,大队强化卫生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培训工作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展以“抓业务、夯基础、提素质、树形象”为主的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将卫生执法人员“派出去”学习、将专家“请进来”授课,以及每周集中学习,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开展以典型案例讲解分析为主、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全体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监督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办案能力、案卷书写能力,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素质水平也随之提高。与此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依托国家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进行网络培训,定期对学习进度进行统计通报,提升了网络培训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守法意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性和避免滥用放射诊疗手段。通过举办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对全市医疗机构从事放射工作的医、技、护工作人员共200余人进行培训,并邀请四川省医学影像、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樊先茂教授,进行专门授课。樊教授主要从放射线损伤的物理基础、放射相关法律法规、临床工作中放射防护等方面,详细讲解了辐射的来源、放射诊疗风险、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放射诊疗设备、场所防护和检测,还结合案例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了详细解读,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了重点剖析。他结合目前职业病防治的形势,就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放射风险与应对,如何做好放射工作职业防护管理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特别是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进行了讲解。通过对放射诊疗单位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护知识,认识辐射的危害,在实践中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放射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在利用射线装置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同时,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其他可能接触放射诊疗放射性危害因素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规范“准入”审查,从源头上把好防护关
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由于放射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可能造成的辐射危害,确保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大队加强预防性监督工作,落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制度。要求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必须进行放射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必须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机构的仪器设备、放射诊疗场所、工作人员资质等都必须同时符合一系列相关要求,才能开展相应的放射诊疗活动。目前,我市放射诊疗机构许可率达99%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办证率达100%,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9%以上。与此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每年都对全市范围所有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督查过程中,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定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安装工作指示灯、为医护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保证放射卫生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不受到潜在照射的威胁。
四、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放射诊疗活动
联合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放射诊疗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从年初开始,按照上级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和辐射安全许可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联合绵竹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及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对、查看资料以及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及对患者、受检查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等仔细检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医疗单位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按照GBZ130-2013中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要求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及时安排新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体检档案。
五、统筹安排,开展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大队积极联合市疾控中心,将日常监督工作与“双随机”抽检工作统筹安排,对被抽中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从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设备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情况等方面查阅了档案资料,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均取得了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和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和稳定性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资质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医院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配置有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医院放射机房内堆放杂物、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患者和受检者接受医疗照射时的放射防护工作。
六、严格履职,加大放射卫生监督力度
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教育指导、约谈、限期整改、严肃处罚的方式对放射诊疗、防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放射诊疗单位法律的意识。约谈告诫,大队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向相关负责人讲解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重要性,并将一些违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的一些案例提供给他们,从而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消除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督促放射诊疗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限期整改落实,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其如何正确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开展各项放射防护工作对整改到位或主动消除不良影响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行政警示;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从严查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全面落实对属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年度累积计分,对年度记分累积12分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并将记分情况作为医疗质量总体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