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做法与效果

2020-11-18 23:5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绵竹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许发明  王黎

 

学校卫生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疾病防治多方面要求,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乃至生命安全。近年来,绵竹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稳步推进工作纵深、着力提升工作质量、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努力防范安全风险,收获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和监督主要内容

我市现有大专院校2所,职业中专学校1所,城区中学5所,城区小学5所,特殊教育中心校1所,镇区中学4所,镇乡学校(大多为中、小、幼一体)23所,乡村小学5所,城区公立幼儿园4家,民办幼儿园16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传染病防控管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状况、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专项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依法执业情况等。

二、部门协作共进,普及学校自来水饮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一直为我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以来,我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均以自备供水为主,虽然都重视卫生管理、进行了必要的消毒等处理,但由于饮用水沉淀过滤等设施不齐全,未配备饮用水日常检验的设备和人员,管理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难以持续保证饮用水卫生质量;且因学校各自为政,也造成了饮用水设备、资金及人员等的重复投入和浪费。我大队借助农村饮水工程全面实施的良机,主动与市水务局、教育局等部门联系沟通,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管理考核机制、落实好学校和镇(乡)水厂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争取了资金投入,切实加强了镇(乡)水厂建设,扩大了覆盖面,使全市包括农村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基本饮用了自来水,各学校的自备供水作为应急和清洁用水,全面提高了我市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可靠性。

三、明确监管措施,保障师生饮水需求

市教育局为提高学生饮水质量,同时为学生家长节省开支,近两年来实施完成了学校的民生工程,在全市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安装了净水器为学生提供开水,取代了桶装水,达到了预期目的。面临学校饮水的新情况,我大队经多方学习和咨询,决定将学校自来水经净水器过滤净化后为学生供水的方式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现制现售水”管理规定进行监管。现场指导了各学校净水器的安装位置、卫生防护、安全防范等,督促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信息公示、设备清洗消毒及更换等记录,配备了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了水质监测,使学校“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管理和日常运行步入了正轨。

四、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在传统检查方法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将快速检测设备运用于日常检查工作之中,加强了学校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等的监管,提高了现场指导科学性及改进效果。同时与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学校卫生及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现场对学校教室、生活环境(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照度、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等)和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儿童活动室、教室等处的天然采光、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联合进行了分析评估及公布,达到了“双随机”抽检工作及技术规范要求;对存在的不足和隐患,督促整改问题和改善条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努力为广大师生打造了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开展综合评价,抓实监管工作重点

在每次与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对学校的联合检查中,均开展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环境、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各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同时及时通报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督导改进完善。日常着重对各学校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组织机构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及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防治等专项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依法执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记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规范。通过重点督导、落实综合措施,持续提升了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六、问题和建议

(一)全市安装净水器的学校和幼儿园在投入使用前均进行了水质检测并基本合格,在使用一年多后,目前绝大多数净水器虽然进行了滤芯等水处理材料的更换,但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尚未进行更换材料后的水质检测和日常性水质检测,不仅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风险,也不符合《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净水器更换材料后的水质检测和日常性水质检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均需要较多的检测费用,告知并建议市教育局可向市政府申请列为每年的财政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或采取其它方式协调解决,以保障学校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目前我市尚有部分六百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还存在未设置独立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等问题。《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告知并建议市教育局可逐步为缺乏人员的六百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同时注重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的学习提高,在全市学校设置较为规范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开展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