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稽查工作的若干建议

2020-11-18 23: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8年10月至12月,大队派遣我到省总队稽查支队进修学习稽查工作。进修学习期间,我有幸参与了省总队组织的本级稽查和层级稽查工作。如何规范并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本人提出若干建议供全体同仁参考,真诚的希望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稽查有机构有人员
      全省182个县区监督机构,在2017年有92个县区单设了独立的卫生监督稽查科(中队、室),90个县区未单设独立卫生监督稽查科(中队、室);2018年有94个县区单设了独立的卫生监督稽查科(中队、室),同比增长率2.17%,88个县区未单设独立卫生监督稽查科(中队、室)。通过分析得出2017年、2018年县区大队独立的稽查科(中队、室)数量基本保持不变,县区监督执法大队还需进一步加大对稽查队伍建设的重视。
鉴于以上分析,本人建议县区监督执法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稽查科(中队、室)。成立稽查科(中队、室)目的不是为了安排1—2名中层干部,而是为了县区监督执法大队有独立的内设机构承担稽查工作。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以考虑县区监督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兼任稽查科(中队、室)科长(中队长、主任),另安排一名人员从事稽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流程,稽查有章可循
为了大幅提升县区监督执法大队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稽查科(中队、室)的稽查作用,必须明确稽查工作任务和流程。
     (一)稽查工作任务
      案件登记备案、内部审核、参与案件合议;对乡镇(社区)卫生院开展层级稽查;对县区监督执法大队内部中队(科室)开展本级稽查;内部案件评查及省级案例评析的上报;法治建设等工作。
     (二)稽查工作流程
      1.案件方面
      简易程序案件办结3个工作日内直接报稽查科(中队、室)登记备案;一般程序案件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稽查科(中队、室)登记备案,调查终结后,报稽查科(中队、室)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合格后办案中队组织合议(一般案件副大队长组织,重大案件大队长组织)。
      2.层级稽查
      年初制定方案,层级稽查建议一年一次。
      3.本级稽查
      根据工作实际和县区监督执法大队安排,不定期组织。 
      4.内部案件评查
      建议每个季度开展一次。
      5.省级案例评析的上报
      按照省市安排,统一上报
      6.大队法治建设 
      具体任务结合县卫生健康局相关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三、物质经费保障,稽查取得实效 
     (一)保障1名稽查人员
      县区监督执法大队工作千头万绪,稽查工作真正落实起来,工作量必然增加,具体执行还要靠稽查人员。
     (二)保障1间业务办公用房
      稽查工作一旦开展起来,相关工作、卷宗资料必然增加,案件又要做到保密,故必须保障1间业务办公用房。
     (三)保障稽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
      开展稽查工作离不开经费支持,例如开展层级稽查、本级稽查等,必然需要县区监督执法大队派车,涉及到差旅补助等经费问题,这些需要县区监督执法大队统筹安排落实。 
      四、制定标准,强化指导,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机制
    (一)出台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稽查标准
     省级层面对稽查组织架构、队伍建设、稽查流程、财力保障等工作制定详细标准,确保市州、县区有章可循,统一推动全省稽查工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
    (二)省市加大对县区大队的指导力度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县区监督执法大队指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基层卫生监督员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增加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回应基层关切,切实保障待遇,把优秀人才留住、留好。
     (三)建立稽查队伍能进能出的良好机制
      建议稽查新进人员从从事卫生监督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中推荐,从事稽查工作15年以上的应转岗到其他岗位,避免出现职业倦怠。
    (四)加大新进稽查人员的传帮带和培训工作
      鼓励老稽查人员一对一帮扶新进稽查人员。各市州定期开展稽查人员培训,省总队每年组织1到2次全省稽查人员培训,确保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掌握稽查所需的各类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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