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陈慧
2018年9月5日,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监督员接到上级部门的电话,要求调查网上冯某发布的关于“泸州某中医院免费体检舆情一事”。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异地保存了相关的医疗机械,并先 后对涉案11名相关人员做了13份询问笔录,远赴山西陵川调查核实非法行医当事人身份信息,历时83天查明了二个案件:一是石某非医师行医案,二是泸州某中医医院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目前案件一已处罚,案件二已结案。对于该案的调查,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有以下几点经验总结。
一、细致入微观察,探索事实真相。
事发当天案件经办人到现场检查时,医疗机构出具了妇科医师李某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原件,证书上一个老年妇女的照片刻录在监督员脑海中,当自称“李某”的“妇科医师”出现在案件经办人面前时,真人与照片上的差距较大。尽管医院多次声明李某来医院时提供了身份证明,此“李某”就是照片上的彼“李某”,执法人员也没有掉以轻心,暂存问题待查。后经执法人员抽丝剥茧,并向“李某”《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上注册地点卫计行政部门去函求证,发现案发期间,李某本人一直在山西某医院正常上班,并没有离开山西。
二、不辞舟车劳顿 ,千里追踪调查 。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办案人员不辞辛苦,千里追踪,远赴山西省陵川县,在陵川县卫计局和监督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江阳区案件经办人在陵川县对“李某”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李某为该县某镇卫生院医师,于2017年10月将《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出租给本县某镇卫生院石某使用,一年收取费用5000元;为查清“石某”身份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办案人深入“石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查明在泸州某中医医院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妇女名叫“石某”,是山西陵川县某镇卫生院的护士,石某租用了该县另外一个镇卫生院妇科医师李某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冒用李某妇产科执业医师的身份,使用旋磁光子热疗仪等医疗器械在泸州某中医医院妇科为多名妇女开展妇科体检、诊断、治疗的违法事实。
三、微信截图拍照,深挖组织成员。
在对石某进行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发现绝大多数体检人员都是来自泸州某县的几个边远乡镇,对于一个刚到泸州不久的山西人,通过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联系并组织这些妇女进行免费体检?为了查明体检人员来源,案件经办人深挖线索,要求石某提供组织人员联系方式。石某提供了组织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电话,陈述主要是在一个名叫 “泸州某中医院”的微信群里通知联系体检事宜。办案人员拨打组织人员电话时发现是福建莆田手机号,由此开始要求她打开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这个名为“泸州某中医院”的微信群里有很多涉案的记录,包括怎么组织,怎么联系,怎么运送,费用怎么支付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拍照打印,让当事人签名确认,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四、找准时机发问,收获关键证据
在案件办理前、中期,当事人双方即石某和医疗机构都统一了口径,陈述因为时间短,双方还没来得及签定相关的合作协议,为案件性质认定和适用法律带来干扰。在案件办理最后阶段,办案人员多次耐心宣讲法律,阐明厉害关系,利用提问的时间差和技巧,医疗机构最终提供了双方合作协议即《科室经济目标责任制合作协议书》,从而将案件定性由医疗机构使用非卫转变为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处罚。合法合理的调查取证技巧为违法事实准确认定和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保障。
在该案办理中,案件经办人员对于案件的蛛丝马迹没有放过,层层挖掘,最终查明了多个违法事实;第一次大胆的对涉案微信截图进行拍照签字保存,丰满了关键证据;千里追踪,开启了跨省调查的新路径,为今后案件办理积累了经验。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