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实用法律思考

2020-11-18 23: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村镇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是一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民生工程。集中式供水单位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水处理能力弱、管理工作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水质检测设备及专职检验人员等问题,造成镇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的隐患不小对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责任重大,不容小觑。为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风险,提升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控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必须采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规范化经营管理,才能保证村镇供水安全。笔者现就对村镇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法律实用,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理清工作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卫生监督

目前四川省对村镇集中式供水管理至少有五部规章,《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村镇供水管理均做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镇供水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镇供水相关工作。根据法律实用原则的相关规定,《条例》的法律效力大于《办法》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应优先实用《条例》对村镇供水进行监督管理。

(一)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镇供水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村镇供水卫生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测。村镇供水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加强村镇供水水质监测,并定期发布村镇集中供水水质情况。《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应建立由供水单位、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组成的三级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结果作为供水工程的自检数据定期报送当地水务部门,并将管网末稍水水质检测数据、水源水质检测数据分别报送当地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村镇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应由供水单位、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和县疾控中心完成。

(三)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供水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村镇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处罚,卫计部门不宜进行行政处罚,即有权即有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卫生监督

根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村镇供水的职能职责主要为监督:

1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 

2、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3采购、使用渉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4集中式供水单位是否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证正常运转。 

5供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是否不清洁,是否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等。

总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年度计划,每年开展至少一至两次全复盖的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及时进行查处,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把各村镇供水站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发点球的形式报县卫计局,同时建议转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

镇供水一个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安全,涉及水务、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电力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村镇供水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强化监管社会和媒体加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才能不断改善村镇供水水质,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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