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为提升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探索卫生计生监督新模式、新方法,满足灾后民族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需求,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监督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进乡镇、进社区,整合和利用好现有的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能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前哨作用,切实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按照你单位委托开展的“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现状研究”项目已按计划结题,现将项目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调查
(一) 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现状调研工作全面启动。
为提升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能力,探索卫生计生监督新模式、新方法,提升卫生计生监督质量和水平,满足灾后民族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需求,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前哨作用,2018年9月18日,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印发了《汶川县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现状研究方案》,对我县12个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调研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及调研方法,分阶段的开展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现状调研工作。
(二)初步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模式。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以公共卫生科为依托,明确了不少于2人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专(兼)职协管员,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联系村卫生站工作人员,作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从而形成由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为卫生计生监督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以村卫生室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组成的卫生计生监督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框架。
(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纳入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已列为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内容之一。2011年5月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其中;2017年2月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更是明确了卫生计生协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考核细则。
2.明确了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平稳推进。2016年3月1日,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充分利用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印发了《汶川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县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为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我县人人享受均等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好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卫生监督工作职责职能的调整,我大队也将对《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3.制定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和工作制度。统一印发了《汶川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明文规定各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要做到对本乡镇辖区的监管任务、行业底数、监管责任和监管情况“四清楚”;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完成本乡镇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监督,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不准利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
4.将卫生计生协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年终目标奖金考核。我县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到卫生计生局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年终目标考核奖项的双重考核范畴,在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年终目标奖项经费时严格按照考核实际得分发放经费,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 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汶川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加大了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建设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依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因地制宜的设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办公室,建设内外形象装饰、公开执法程序并将协管工作职责上墙。
2.配备执法设备。充分利用中央建设资金卫生建设设备项目,为每个乡镇配发了一台标识明显的卫生监督巡查电动车;同时在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制作卫生计生监督专用工作包等基本设备。
3.定制执法服装。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为每名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定制执法工作服装。
4.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队伍每三年进行一次清理和考核,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卫计局、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审查及组织岗前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县卫计局发放《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证》,统一持证上岗,任期三年,聘任期满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方可继续聘任。
5.任务安排和落实。年初制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考核细则》,明确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细化、分解,每季度协调各地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实时通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统一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统一参照实施,对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既是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又是一次生动的现场带教,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平稳推进。
7.使用标准化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文书。凡是涉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书均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统一印制,发放到各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手中使用,规范文书模板及检查内容。
8.定期开展培训。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绩,通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监督协管重点,同时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通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和业务技能。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整体形象,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的建设不相匹配。
主要体现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的名称不统一,有的叫“室”,有的叫“科”,有的根本就没有标识名称,无统一名称;办公场所和装备配置无具体标准,如房屋面积、着装、办公设施、协管装备等。
(二)缺乏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的专项经费和培训经费。
中央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只是日常工作运转经费,并非建设经费和培训经费,同时,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点的建设滞后于公共卫生科室其他专业科室建设,现要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自行投入较困难。除此之外协管经费只是下拨到基层医疗机构,而培训工作多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承担,培训工作在定期开展却无经费支持。
(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人员投入实际不足。
尽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确立了2人以上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但经过调研发现实际上协管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且大多数工作任务仅仅落在一人身上,由于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无创收性,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卫生计生协管工作积极性不高,加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权重不高,经费比重较低,相对弱化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除此之外,由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未能明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经费数值,个别乡镇(中心)卫生院便弱化了此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影响了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内容还不能全面涵盖基层的卫生计生监督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明确了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事实上目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还在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卫生法律宣传等也是卫生计生监督的重要内容,但在规范中未给予明确。
(五)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缺乏专业系统培训。
由于绝大多数协管员和信息员为临床专业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专业知识缺乏系统了解,从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中此方面呼声最高,要求最迫切。
三、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
(一)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重点是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内设置统一的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规范名称、规范办公室配置、规范着装、规范协管工作装备、规范工作职责和制度、规范效果评估和考核标准,统一对外形象。
(二)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和业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
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行政管理办公机构,可挂靠行政审批科或卫生法制监督科,明确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管理的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明确相关科室专门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工作,要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与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的有效对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规范化建设和培训经费等的投入。
1.希望卫健委能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规范化建设的经费和培训经费进行立项,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经费的支持。
2.出台相关政策,争取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的支持。
3.规范化建设经费应包括办公硬件设施配置经费和协管装备经费等。
(四)调整和增加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内容
1.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纳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存有争议,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可逐步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从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内容中调整出来。
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中应增加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卫生法律宣传等协管服务内容。
(五)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
1.希望能出台统一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教材和工作手册。
2.应做好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的安排和实施。
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与经费兑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