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李X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0-11-18 23: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梓潼县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案情介绍:

201895日,某县卫计局收到某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师李X违规私收费的调查和处理报告,报告称自2018619日以来,多名患者向该院投诉口腔科医师李X在诊疗过程中私自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收取诊疗费用。201896日,执法人员从某县人民医院投诉办了解到共有黄XX、陈XX、贾X8位患者投诉该院口腔科医师李X私自收取诊疗费用,该院已对医师李X作出了解聘处理,李X原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执法人员当即调取了8位患者的投诉登记资料。根据投诉登记资料,2018910日监督员对投诉患者黄XX和陈XX进行了询问核实到:某县人民医院原口腔科医生李X在对患者陈XX和黄XX的治疗过程中分别私自收取患者25500元和10600元现金诊疗费用,投诉后李X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别将私自收取的诊疗费用退还了2名投诉人。李X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案于2018910日正式立案。根据某县人民医院提供的患者投诉登记资料,执法人员先后对投诉人贾X、张X4 人就行了调查核实,李X在对4名患者进行口腔治疗过程中分别私自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诊疗费用共计15300元。此外,因登记的电话号码错误,患者仇XX未能联系上;患者王XX电话表示不愿配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处于无法联系状态的医师李X已将其执业地点变更至贵州省某口腔诊所。2018920日,某县卫计局向贵州省某区卫计局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此案。该局调查后回函称:医师李X虽然注册在当地某口腔诊所,但本人并未在该诊所执业。遂告知了李X目前正在使用的新电话号码并暂扣了李X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018929日,1017日,执法人员对李青进行了询问。李青承认在给患者黄XX、陈XX、贾X等的进行口腔治疗过程中,分别私自收取患者数额不等的诊疗费用共计51400元。患者投诉后,李X已自行给部分患者退还了私自收取的诊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另有3名患者的费用没有退还。20181012日,某县人民医院向医师李X追缴了本应收归医院的患者诊疗费用共计51400元。

20181024,某县人民医院又接到2名患者对医师李X私自收取诊疗费用的投诉。执法人员再次对李青进行了询问,李青承认在治疗过程中私自收取了2名投诉患者共计4500元诊疗费用。

调查证实:201711月至20187月,医师李X在某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私自收取10位患者诊疗费用共计55900元,案发后李X已自行退还部分患者诊疗费用共计41300元。某县人民医院向医师李X追缴了本应收归医院的患者诊疗费用共计51400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李X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用达五万余元可能涉嫌犯罪,于2018920日制作了《案件移送书》向某县公安局移送了该案件,并同时抄送了同级人民检察院。2018115,某县卫计局收到了某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医师李X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用的”的规定,经集体合议,建议予以当事人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并按照执法程序报领导审批后向医师李X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20181123日,某县卫计局向医师李X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李青现执业地点为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某口腔诊所,因此某卫计局于20181123日函告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卫计局监督执行对当事人的作出的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一、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本案以患者投诉登记资料为线索,首先通过对当事人李X所在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李X口腔科同事的询问,调取了李X工作电脑里的患者资料等外围调查,锁定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大致脉络,接着对所有投诉人逐个进行询问,详细了解医师李x 私收诊疗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收费理由、收费金额、患者或其家属交钱或转账的方式,有无见证人等情况,再按照每位投诉人所诉对当事人李X逐一进行询问核实,使投诉人和医师李X的口供相互印证,最终查清了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私收诊疗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事实。

二、证据完备:本案中医师李x 私收患者诊疗费用时均没有见证人,该院口腔科也没有安装摄像装置,除少部分患者是直接收取的现金而外,其余大部分患者则是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收取的,仅有极少数患者向李x 索要了收条。李x得知有患者投诉后,怕事情闹大,自行退还了私自收取的部分患者费用。执法人员调取了患者的投诉登记资料、李X工作电脑里的患者资料、该院收费系统查询到的李X接诊患者的缴费情况;对每一位投诉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李X出具给部分患者的收条,打印了患者与李x的相关聊天记录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并经李X签字确认,加上为查清违法事实而对医师李X多次制作的询问笔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三、自由裁量适当:医师李X利用职务之便私收患者诊疗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的规定对予以处罚。由于法条中的“情节严重”并没有具体可以参照的标准,也没有相关的批复和司法解释,不好掌握裁量尺度,而李x 多次私收费用,经医院教育后仍未收手且数额较大,影响极坏,在合议时,是否认定该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存在争议。后来参照收到的某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某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执法人员认为如果定性为“严重情形”吊销执业证书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后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规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裁量: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对李x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裁量,最终给予当事人李x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思考与建议

本案中询问调查是本案收集证据、还原事实的主要手段,案件的关键证据即当事人李X的自认私收诊疗费用的询问笔录对认定违法事实至关重要。医师李X为了逃避追责,擅自将执业地点变更至贵州省某口腔诊所,并换掉原电话号码。执法人员通过“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李X现在的执业地点,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查到李X新的联系电话,并多次电话对李X进行普法宣传,最终李X从外地回到四川,积极配合调查,使违法事实得以厘清,也使本案能顺利办结。针对“责令暂停医师执业活动”这一行政处罚种类,在管理正规的公立医疗机构是比较容易得到执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比较容易跟踪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然而在一些营利性的私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若果被执行人不书写医疗文书和开具处方,只开展诊疗操作,那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很暗跟踪监督执行情况,这一行政处罚则很难得到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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