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和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总队《四川省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8〕32号)的要求,市支队高度重视组织实施,按要求于5-8月开展了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今后开展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监督检查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主要做法及基本情况
(一)统一部署,加强监管
为确保夏季重点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支队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一是对辖区内已开池的游泳场所及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以下简称集中空调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掌握了本底数据;二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已开池的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单位开展了监督抽检;三是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单位的抽检结果。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
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成都市对已开池的游泳场所和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卫生检测及卫生信息公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现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游泳池池水余氯、PH值、浑浊度、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及浸脚池余氯和集中空调的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及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进行了现场抽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检查中发现卫生隐患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对问题严重的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强化培训,加强宣传
为落实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一是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和集中空调单位的卫生知识培训会,通过培训,让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一步熟悉卫生相关法规,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更好的开展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与主流新闻媒体进行了紧密合作,特别是定期联合成都市主流媒体对全市游泳场所的抽检结果进行了六批次公示,并开展了监督抽检网络直播新方式,提升了卫生执法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一步督促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了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掌握了全市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的卫生状况,增强了各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但仍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意识不高,特别是小区游泳池管理方更换较频繁,突显出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薄弱、水质消毒和自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部分游泳场所池水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检发现池水余氯及浸脚池余氯的合格率较低;三是部分集中空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及检测;四是集中空调单位大多为大型商场、综合商业体或电影院等,其空调系统的清洗维护成本较高,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处罚力度较低,导致部分经营者宁可缴纳罚款也不愿清洗空调系统。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修订相应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提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二是上级部门要划拨足够的抽检经费,来保障公共场所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修订《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池水余氯的标准范围,建议将浸脚池余氯纳入推荐指标;四是加大查处力度,积极与工商等部门配合,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纳入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将违法的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杨云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