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1-18 23: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水是生命之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在获取水资源方面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农村(场镇)的供水方式普遍为集中式,集中式供水水源有深井水、也有来自沟、塘、河等地面水,且农村供水工程往往是以传统、小型、简陋的供水设施为主,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保障百姓的饮用水安全,避免由供水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文从卫生监督管理的角度,对乐山市市中区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提出具有相对性的对策。

一、市中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现状

市中区所辖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共10家,包括苏稽水厂、杨湾水厂、临江水厂、童家水厂、白马水厂、石龙水厂、关庙水厂、棉竹供水站、悦来水厂、青平供水站。市中区乡镇居民生活饮用水除茅桥、土主等部分乡镇有城区自来水管道延伸供水外,大部分乡镇生活饮用水均是乡镇集中式供水设施供水。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依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均对辖区所有供水单位进行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区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检测。根据监督检查及水质检测结果,大队卫计监督执法人员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跟踪指导,督导整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的供水处理流程不能达到现在的供水要求

市中区农村的10家水厂中,能够严格按照集中式供水单位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经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的,只有苏稽水厂和青平供水站2家;其余水厂部分直取直供,或者有消毒设施、无混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处理流程,因此,无法完全做到按要求提供卫生、安全、符合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二)管办分离导致的水处理工作不到位

市中区除苏稽水厂、棉竹新新供水厂外,其余水厂均是当地乡镇政府在多年前自建,交由民间组织日常管理,管办分离,硬件设施不到位,不符合基本的水处理工艺流程。水厂主体单位乡镇政府无专项经费按照水处理要求改善硬件条件,日常管理者又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建立管理制度、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软件方面能够完善,但要按照标准对工艺流程进行整改却无能为力。所以,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处于两难境地,只能增加检查频次,要求各水厂管理者按简易方法投放消毒剂,尽可能对饮用水实施消毒处理,同时,做好群众用水安全宣传,将水烧开饮用,不喝生水。

(三)客观原因导致的水质问题

由于地下水源未按要求(定量、定时)消毒处理,市中区农村的水质监测中,偶有检出细菌总数超标和检出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的情况。同时,市中区地处丘陵山区,地下水总硬度、贴、锰等含量超标,农村集中式供水未经除铁除锰和水质软化处理,故存在此类指标超标情况。另外,个别水厂存在管网延伸较长,而用水户数却较少的现象,水长期在管网中储留,致使生化指标超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破除管办分离,加大财政投入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地方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之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乡镇政府理应不该将如此重大的饮水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交由私人企业或个人。乡镇政府应当加大对乡镇集中式供水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好新、改、扩建水厂的财政投入和卫生设计审查,以及卫生竣工验收,将所有乡镇水厂建成符合制水工艺流程的标准化供水单位。

(二)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建设

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好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水源进行保护,严格按照水源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保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综合治理好城镇、农村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从源头上保护百姓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查处力度

卫生监督队伍应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及时整改,对不配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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