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保证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泄露、遗失、扩散。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今年泸州市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泸州市卫计委《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泸市卫函〔2018〕40号)精神以及环境保护回头看相关工作,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院污水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进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600余家,其中市级注册公立医疗机构36家、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32家,区县注册民营医疗机构705家,镇(中心)卫生院346家(含卫生计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站)3500余家。
近几年来,泸州市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监督管理采取了日常监督、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
二、检查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我市每年都将医疗废物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以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五)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等。
三、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均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进行规范化管理,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中;所有医疗机构均按要求规范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并有明显标识;医疗废物暂存点均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均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机构均将医疗废物交给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从而消除了传染病隐患及对生态环境的威胁,提升了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四、下一步工作:
(一)狠抓落实,强化培训学习:
强化培训,加大引导,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目前,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员和处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应举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感控管理人员、重点科室人员的医疗废物处置法律法规培训会,对医废存放、收集、运输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专题培训,确保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二)规范管理,自查自纠:
设立多带带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清洁,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排放达标和安全稳定。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加强督查,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实现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全覆盖。促进生态环境卫安全稳定。
(四)多部门联合协作、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加强与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全面推进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泄漏、遗失、扩散的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树立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珍惜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坚持依法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精准防治,创新行业治理,增强执行能力,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风险,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