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规规范我县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18年初,犍为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专项督查。并在20189-10月开展了“医疗废物回头看”专项检查。前期执法人员在对各级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医疗废物管理存在不少问题,经过半年时间的对相关单位人员培训及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各单位基本都整改到位,基本做到对医疗废物重视管理,并且分类准确、按时交接、及时记录。

前期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不够重视。虽然有相关的组织制度,但具体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具体责任人对相关流程、制度不熟悉、不遵守。个别诊所、村卫生室因为量少对医疗废物分类不熟悉,对收集转运流程不重视。

二、部分医疗机构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未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暂存间个人防护用品缺失或不齐,部分单位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不齐等问题。

三、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及废水的登记不完善,资料未按规定时限保存。按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然而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登记的内容不全,主要是相关科室日产日销的记录缺项,交接记录未及时签字,医疗废水未及时记录巡视状态和投药量等问题。

四、部分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类收集及存放。按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五、部分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主要表现在患者使用过的带血的棉签、纱布混入生活垃圾袋中。未对患者进行宣教及告知,未在关键位置设置医疗废物垃圾桶,导致患者医疗废物分类意识不强,随意抛弃医疗废物。

六、部分卫生室、诊所未使用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使用的只是普通垃圾袋及一般的各色垃圾桶,对锐器未用专门的锐器盒,未起到警示保护作用。

七、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不及时,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了2,有的医疗机构暂存时间甚至超过了一周。

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定期培训。

相关主管监督单位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知法懂法从而守法,依法执业。提升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置,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定期组织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二、加强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手套、帽子、火钳等用品,定期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医疗废物的登记,并按规定时限保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存放在暂存间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督促医疗废物转运单位对各医疗机构暂存间的医疗废物按时转运;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加强宣传。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宣传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形成全民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重点对医疗机构内部各重点科室,做到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务人员对患者随时宣教、重点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达到人人有意识进行医疗废物自觉分类收集存放。

四、加大投入。

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的投入,尤其是对医疗废水处理系统的设置和维修,其费用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维持医疗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的费用也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医疗废物相关宣传的投入,做到宣传的常态化。

五、强化监管。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医疗机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前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措施,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制,做好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收集、规范运送、暂存、登记、交接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卫计系统环保意识和大健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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