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例介绍】
2018年 2月28日11时05分,犍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牟某及其家属当面举报,称:“牟某在某诊所开中药吃后,出现左耳完全听不到,右耳尚有些许听力的情况。”要求执法大队调查处理。
大队执法人员查阅监督资料发现:犍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于2018年1月31日,向该诊所下达过《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为2018-0034,其中第3条监督意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并要求当事人按照监督意见立即整改,负责人袁某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上亲自签字并按了手印。
大队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在该诊所诊断桌的抽屉内有患者姓名为牟某的1张处方笺,处方笺日期为2018年2月24日,医生签名处为袁某;该处方笺的前记上方,前记内,后记与后记下方及RP处均开具有中药饮片,开具的中药饮片未注明剂量单位,未标注煎法、服法、剂次;该处方笺背面开具有5种西药。
经查实,该诊所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六项、第八项的规定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给予了警告、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诊所自觉完全履行了处罚,此案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一、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全面且充分。
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细致检查、现场拍摄照片,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对负责人袁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印证了某诊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开展诊疗活动,逾期未改”这一违法行为的事实。
二、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得当。
1.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六项、第八项的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卫生计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于2018年1月31日向当事人下达过《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应当予以处罚。
2.违法情节裁量准确。该案中,医患双方出现纠纷后,该诊所负责人积极配合患者进行治疗,并先后垫付患者牟某医疗费用4300元,积极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当事人针对此次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立即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依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裁量为“从轻”阶次,违法情节裁量准确。
3.罚款数额裁量得当。依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罚款数额标准按以下情形划分裁量阶次: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4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40%到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最终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裁量得当。
三、本案办案程序合法。
本案中,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立即受理并建议立案调查,领导果断批示同意;执法人员为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需收集相关证件、文件、处方等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进行了详细记载;本案调查终结后,承办机构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合议,合议结果一致同意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的建议;合议之后,依法报县卫计局法制部门进行了审核;再报经局机关领导审批后,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当场书写“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举行听证”;之后报经局机关领导审批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期限及救济权利。做到了一事一审批。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四、行政处罚内容自觉完全履行。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觉并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内容,本案完美结案。
五、本案执法过程及执法文书制作极其规范。
本案中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对外对内执法文书均为电脑打印,执法人员使用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现场制作并打印执法文书,使得执法文书极其整洁、规范。
六、本案案情简洁清晰、案由新颖。
本案使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是犍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的首例,且案件调查缜密,相关证据形成严密证据链,对我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思考建议】
一、本案来源于群众举报,实则为医患纠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医患纠纷不断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站,严重的还会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所以建议医疗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正确处理医患关系:1.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2.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技术水平;3.提升医务人员沟通技巧: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二、本案中,当事人出具的处方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开具。处方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原始资料,是重要的医疗文书,是法律、技术、和经济多方面的重要证据。建议医疗机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质量;建议执法人员加大对处方的监督执法力度,以保障医疗安全。
三、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现场制作并打印极具规范的执法文书和彩色证据照片,并及时让当事人确认。这种执法形式,一是增加了执法透明度,执法过程更规范、更严肃、更令人信服,从而提升了执法队伍形象。二是避免了手工书写难以辨认及出错难以修改的问题,极大地减少了制作执法文书时出现错误,提高了现场执法效率。三是后续所有执法文书处理可以半自动完成,极大地提升了的执法效率,使执法人员执法更轻松。我们将努力使后续所有执法文书处理可以全自动完成,这样执法更为便捷高效。
四、本案案由为“某诊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开展诊疗活动案”,实际上是该诊所违反该条款逾期未改而受处罚,那该案案由可否改为“某诊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开展诊疗活动逾期未改案”,这一点值得我们探讨。
五、本案中,为调查取证快捷简便,调取相关证据采取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进行说明,妥否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