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进一步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有效提升我区传染病防治水平,新都区自2018年8月起,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成都市卫计委统一安排,启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时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模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医院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50家,其中,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32家,未定级医疗机构60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控中心)1家。辖区内无采血机构。
按照《新都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区此项工按照“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开展。今年我区已对辖区内85 家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一级医疗机构 16 家,未定级医疗机构 62 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上述单位中包含了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的医疗单位。
2018年,全区共评出优秀单位15 家,合格单位67家,重点监督单位3 家。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秀单位占比83%,合格单位占比17%;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优秀单位占比37.5%,合格单位占比56.25%,重点监督单位占比6.25%;未定级医疗机构(诊所、村站)优秀单位占比4.8%,合格单位占比92%,重点监督单位占比3.2%。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明显优于一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明显优于民营医疗机构;定级的医疗机构明显优于未定级医疗机构。
二、具体做法
(一)夯实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区卫计局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和区院感质控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都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区监督执法大队牵头,局机关医政医管科和区院感质控中心共同协助配合;明确了综合评价评审人员名单;明确了2018年、2019年分步实施工作任务,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全覆盖。
(二)积极争取支持,保障经费到位
2018年,省、市下拨专项工作经费21.15万元。同时,区卫计局积极争取,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在全区民生资金中划拨了14.2万元用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并计划将工作经费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为扎实、科学、客观、公正的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动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我区在8月初组织召开全区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动员培训会,全区41家医院的分管院长、院感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会议讲清楚了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试点工作手册》,邀请到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专家对照国家标准,围绕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系统详尽的培训。会议明确了医疗机构对标对表开展自查整改;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和区院感质控中心加强工作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层层传达会议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在全区卫计系统迅速营造起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积极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专业监管
本次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区院感质控中心作用,组织区内院感质控专家对照评分表和工作手册根据国家标准就评分细则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了梳理、商讨和明确,统一评审标准。发挥区疾控中心作用,加强对医院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控制等的专业指导、监管。发挥辖区个体诊所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个体诊所传染病防控宣传、指导。争取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支持,派出专家指导我区开展现场预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按照评分表要求,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卫生、医疗器械、消毒器械、医疗污水等进行了全面抽检,对未定级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站)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剂等进行随机监督抽检,既摸清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院感管理的现状,也为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现场评审提供了专业检测依据,确保评价公正、客观、准确。
(五)运用评价结果,落实跟踪服务
对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通过区卫计局官网、官方微信等平台在全区卫计系统内进行了通报,督促评为优秀单位的医疗机构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区医疗机构中推广;对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并加强跟踪指导、监管,积极实施后进转化,推动全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工作,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水平得到了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工作制度逐渐完善,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管理等方面较往年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短板。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大多虽然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管理,但大多都不能尽职尽责。
二是所有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均存在发热、腹泻门诊未正常运转使用,部份单位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卫生防护设施配备不齐;部份医疗机构(主要是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消毒记录不全,未按规范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采购的消毒产品索证不齐;监督抽检部份仍有15家单位抽检不合格(其中1家一级级医院,14家诊所及村站),均为手卫生不合格;
三是省卫计委文件规定国家“双随机”抽中的单位必须开展综合评价,双随机检查是不打招呼,直接检查,而综合评价要前期指导,再做评定,两项工作同时实施显得不妥。
四是结合全区实际,未定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都是诊所和村卫生站(室),面积较小,对照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开展评定的操作性不强,不能明确哪些可以标化,应该如何标化。
四、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把综合评价的结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将对各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实施 “回头看”,以通过综合评价促使医疗机构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规范传染病防控和院感管理。下一步,我们也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自身管理水平。
(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供稿 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