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李婷婷
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工作,并确定了若干工作基础好的监督执法机构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创建示范单位。县级卫计监督执法机构在执法全过程制度实施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合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实践作用。
一、卫计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概念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主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文字、音像、信息系统等方式,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基本形式是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有效补充,信息系统记录是文字记录的延伸。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迫切希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二、如何有效将卫计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重点保障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同时,对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鼓励督促执法人员落实全过程记录的要求,重点加强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的培训。
2.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监督执法行为积极推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室、听证室、陈述申辩室等场所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信息系统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强化落实执法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应建立完善政府法制监督网络平台工程,依托网上权力清单监督、网上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移动执法终端、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等网上监督途径,创新形成政府法制监督网上平台工程。打造网上指导培训平台,推进执法主体专业化,卫生监督员作为执法主体,其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将直接影响执法成效。卫生计生监督信息中心开设了“网络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日常工作中,监督员可以随时进入系统进行自学自考,为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教育资源。
4.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执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制作的文书质量、现场执法活动记录、行政处罚程序记录、行政化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执法记录全过程相关规定的人员追究责任。
三、思考和建议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卫生计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具体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利用技术化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支持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以点促面,逐步推广。
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投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培训制度,将专业知识培训与法制办组织的公共知识培训相结合,不断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政策规定的学习研究,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