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现状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刘元义

 

2014-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山西、辽宁等12省(市)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2018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方案在全国推广,20185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区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一、基本情况及覆盖要求

截至目前,辖区医疗卫生机构104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家,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家,村卫生室12家,医务室1家,个体诊所70家。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类别逐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前对辖区内所有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价;2018年、2019年、2020年对辖区内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率分别达到5%10%15%以上,到2023年达到30%以上,其中监督抽检抽中单位必须开展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开展情况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监督检查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2018年我区对8家医疗机构和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参与评价的8家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均为B级,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2018年综合评价覆盖率达8.7%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目标导向,制定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为保质保量完成2018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达到省、市方案要求的5%覆盖率,大队坚持目标导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准确把握综合评价监督工作步骤和内容,高效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公平公正评价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是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创新,大队坚持问题导向,对参与综合评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内容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评价,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

四、综合评价现状

(一)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分类“不实”

省、市印发的方案中对于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仅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三类监督检查评价表,对于我区而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西医诊所、中医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占比80%以上,且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侧重不同,单纯以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来综合评价,合理缺项较多,实质评价项目少,难以达到综合评价效果。

(二)综合评价结果参考价值“不高”

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但是对于我区占比超80%的小型医疗机构而言,8项监督评价内容有一半以上需要合理缺项,同时由于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录入仅能大项合理缺项,不能进行小项合理缺项,使得综合评价资料录入困难且结果参考价值“不高”。

(三)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不易”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属传染病防治首创监管工作,省、市方案明确要求综合评价结果要纳入日常管理,要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但目前综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尚在摸索阶段,还未有明确运用。一是对于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占比大,其不参与等级评审、不参与绩效评价及规范化评审,综合评价结果约束作用不明显,仅可做为日常管理参考;二是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如何与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尚需进一步细化明确;三是综合评价的实施全由基层监督机构开展,目前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未参与,未纳入硬性管理,仅可供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执法参考,在医疗机构综合管理中运用不明显。

五、综合评价工作建议

(一)建议将综合评价表分类设置,实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评价。

(二)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运用或是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绩效评价项目、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项目、等级评审项目中体现出来占比,进一步增强综合评价结果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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