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公共场所监管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随着经济发展,服务业不断延伸,在乡镇上经营的理发店、美容店、旅店等公共场所越来越多,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不得不引起重视。

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卫生院领导重视不够,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不稳定。由于卫生监督员人员紧张,乡镇公共场所的监管更多的是依靠卫生监督协管员,而很多协管员本单位有其他事务,不能较好的履行其职责。某些乡镇卫生院人员变动较大,一些卫生监督协管员才熟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紧接着就换协管员,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是主动宣传不到位,公共场所业主不清楚相关政策。部分乡镇公共场所业主对于办理卫生许可证及配置相关卫生设施等存在误区,认为是不是要收取费用,耽搁经营时间等等。

三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有执法权的卫生监督员人员紧张,辖区乡镇数较多,很多大队执法重心在城区或者重点乡镇,其他乡镇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建议:

一、严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县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表扬先进,通报落后,促进各乡镇卫生院重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转变思路,从别人主动来咨询变为我们主动去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于辖区内新开业的公共场所主动上门提供指导,耐心细致宣传政策。召开公共场所业主培训会,宣传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时掌握业主意见和建议,更好的落实“放、管、服”要求。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监督执法高压态势。针对存在问题较多乡镇公共场所,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法,处罚一批、教育一批,提升违法成本,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公共场所的监管是我们监管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在保证监督覆盖率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提升监督服务质量,积极向上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克服困难,全力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赵辉煌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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