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激发医疗卫生领域市场活力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近年来,成都市卫计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放管服”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有效激发了医疗卫生领域市场活力。

一、做好“减法”提升“放”的质量

(一)精“减”下放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原则,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清理工作;按照“配套下放”原则,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委托自贸区管理机构开展,我市及时发文将关联事项“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下放成都自贸区实施。今年,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县级。同时,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许可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精“减”规范审批要素。2017年,先后两次组织清理各类业务办理中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清理后仅保留4项,统一规范了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后的操作细则。今年,对照《省卫生计生委取消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清单》,再次全面清理并取消了行政审批中的各类无谓证明。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条件。依据市政府政务办《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今年上半年,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三)精“减”行政审批环节。2017年,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指导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实行执业登记备案。今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合并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证书。

二、做好“加法”提升“管”的能力

(一)加强放管结合防止监管真空。在将中医诊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改为备案制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该类机构的监管,分别在其执业30日和3个月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今年,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时,同步制定《成都自贸试验区公共场所卫生(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廉政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廉政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要求凡涉及现场审查的审批事项,均由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审批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通过对反馈表的整理归档和抽查回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改进行政审批服务。

(三)加强“双随机”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市卫计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卫生计生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联合执法,将抽查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施联合惩戒,拓宽结果运用,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三、做好“乘法”提升“服”的效率

(一)改进审批方式促进审批服务优质高效。按照《四川省医师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2017年率先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截至目前,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账户激活率分别为100%、99.95%、99.99%,电子化注册管理目标基本实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实现“一次申请、多项许可”;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证照“多证合一”,整合医疗机构和医师相关证照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医师执业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二)优化服务模式促进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全部31项事项纳入“仅跑一次”或“审批不见面”事项向社会公布。按照“仅跑一次”改革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重新编制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南及审查细则,统一录入平台向社会公开。按照《成都市政务服务系统“延时服务”试行方案》要求,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提供工作日中午延时服务、周六预约服务。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功能,通过网上办理与快递寄件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仅跑一次”服务。

(三)推进改革创新有力激发市场活力。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先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发《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告知承诺办法》《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高“证照分离”改革所涉许可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通知》,在自贸区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实行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改革试点。今年,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卫生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职责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范围。卫生部门不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改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前对相关卫生条件开展核查。我们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确定审查内容和标准,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改革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边总结、边改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吕芩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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