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经验交流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我们作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也应意识到医疗废物的处置是否合理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一、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都在逐步规范,医疗废物通过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明显比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要更规范,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但目前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因医疗废物量少、机构分布不集中、道路情况不佳等原因,致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愿与之签订合约。

目前我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有260余家,市卫计局多次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集中检查。发现大部分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存在分类不规范、暂存超时、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

2017年4月-6月,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准备工作,我们再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结合以往存在的困难因素,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做了新的调整。目前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正逐步符合当下局势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不断增强医废知识储备。通过召开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院感负责人培训会,将梳理出的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各医疗机构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强调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性。要求各院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定期自查自纠,做到措施到位、物资到位、管理到位,确保相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要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院内职工及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

(二)结合实际,合理改革,不断完善医废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各市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大部分个体诊所已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了合约。针对未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约的部分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卫计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与当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合约。即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定期转运至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集中交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从而避免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各诊所、村卫生室在转运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箱(桶),严格分类,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三)强化监管,加大处罚,不断促使医废处置规范。我大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日常监督与医废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的同时,对该卫生院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了简要培训,重点包括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机构、人员资质问题,其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就作为了重点培训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登记完整、规范处置。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卫计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形成市(县)、镇乡、村三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卫计监督执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面覆盖。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并下达责令整改监督意见的医疗机构,及时“回头看”,若整改仍不到位或整改不积极,卫计监督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虽然采取乡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交至卫生院集中暂存处置的方式,大大减少了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但这种管理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路程较远的村卫生室存在不能及时转运,暂存超时问题;各单位转运过程是否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好做法,力争促使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更加完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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