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XX足浴馆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由:乐山市沙湾区XX足浴馆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18年9月5日,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乐山市沙湾区XX足浴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  1、该店名乐山市沙湾区XX足浴馆,该店正在开展公共浴室经营活动;2、该店现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毛XX、张XX的健康证发证日期均为2017年8月20日,工作人员伍XX的健康证发证日期为2017年8月19日,以上3名工作人员无有效的健康证明。

相关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复印件、现场摄像资料等。

处罚决定:

经立案调查报批,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毛XX、张XX、伍XX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同时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当事人认错态度积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毛XX、张XX、伍XX办理了健康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按从轻减轻处罚,给予该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履行结果

 当事人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对处罚无异议,在做出处罚决定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件分析: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的监督频率是每年至少四次,并且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共场所业主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在日常监督和培训时均会提醒业主注意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但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未体检补办的情况却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1、业主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公共场所业主法律意识薄弱,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健康证明过期,就不用主动去办理;2、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所以执法人员在发现有健康证明过期时,几乎都会给业主一次改错的机会;3、资金缺乏。部分小理发店、小旅馆业主年龄偏大,收入薄弱,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然而,从业人员体检为自费,这无疑加重了其经济负担。通过分析,我认为1、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向业主宣传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让业主能主动学法,进而懂法、守法;2、监督机构可对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发证日期记录成册,随时清查,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前一个月左右对其检查并提醒,一个月之后,若从业人员未重新办理健康证明,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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