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现状与监督对策-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宋 谊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前进道路上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雅安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机构承担了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真开展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卫生和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在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雅安市各级卫计部门开展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测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情况与对策分析如下:

一、雅安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现状:

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96家,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18家,持有卫生许可证11家,持证率为61.11%,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78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仅有8家,持证率为10.26%;未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均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96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饮用水水质自检的72家,占75.00%,有24家未开展水质自检。从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雅安市生活饮用水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的报告(雅疾{2018}37号文)显示,雅安市2018年枯水期城市供水检测92件,合格92件,合格率为100%;农村集中式供水检测292件,合格189件,合格率为64.73%。从以上结果表明,我市生活饮用水主要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供水单位。

二、2018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3000吨以上的农村安全工程专项检查

20183-8月,雅安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设计供水能力3000吨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全市3000吨以上的农村供水单位共17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10家,7家未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全市对7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1万元人民币。

(二)农村供水安全卫生巡查专项检查

1.20187月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会同雅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小组,对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卫生巡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全市8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检1个乡镇卫生院。重点检查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对农村供水安全卫生巡查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报告情况、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指导情况、巡查记录情况、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情况、水质抽检报告存档情况、建立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本底资料情况、收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供水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等内容。

从检查情况看,有3家卫生院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较全面,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和档案较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水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个别卫生院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卫生监督协管员多数一岗多责,流动性较大,任务多事情杂,容易造成对卫生监督专业知识不熟悉,对供水单位指导时重点不突出,供水单位存在水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提供水质检测报告等问题,卫生监督协管员多数未能针对重点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三、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市乡镇集中式供水厂(站)多为国家改水项目,项目建设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多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建成后,水处理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卫生管理人员及制水人员卫生意识差,部分供水站无专人负责,管理权限不明确,无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多数达到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条件。      

(二)我市乡镇集中式供水厂(站)由于建厂(站)经费少,建设初期多采用简易供水方式,无完善的水处理设施及消毒设施,水处理设施简陋,有的甚至于无水处理设施,部分水站管理组织不确定,同时缺少水质检测经费,没有条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卫生检测,一旦水质受到污染,不能及时掌握水质卫生状况,容易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全市卫计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卫计系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依法履职 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印发的饮用水监督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指导意见等,认真履行卫计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贯彻落实好《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雅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通知》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加强部门协调 建立饮用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卫计局要将农村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水务等主管部门通报、提出建议,并向县(区)党委政府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尽快补齐各项工作短板,落实监督、监测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长效机制。

四)完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无人制度应急预案、日常消毒检测制度、严格消毒程序、确保乡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集中制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农村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做好自身的水质卫生检测,建立从水源水、出厂水到官网水全过程的卫生检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达到供水卫生要求。要建立水质卫生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水质卫生检验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开展水质卫生日常检验。

3.加强水质消毒工作:

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要认真落实水质消毒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饮水消毒制度,使用合格的消毒药物,推广使用持续消毒设备,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为确保供水质量,并由专人负责,确保出厂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4.加强饮水安全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饮用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5.强化督查考核:

县区政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列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等造成水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下一步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逐步加大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为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决策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努力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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