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务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案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某日,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名卫生监督员依法对位于某地的某医务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该医务室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检查时,卫生监督人员在医务室的护士办公室内窗下发现四个医疗废物周转桶,四个桶内均套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左起第二个桶的袋内放有破损玻璃安瓿瓶若干、西林瓶一只、棉签二只;左起第四个桶的袋内放有十只左右输液管针头,左起第一个桶的袋内放有棉签若干;左起第三个桶的袋内放有无针头的输液管;现场未查见利器盒。在该医务室的医疗废物处置室内墙角处查见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装破损的玻璃安瓿瓶、西林瓶、针头、棉签、药械包装袋,物品数量未计。该医务室涉嫌以下违法行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

【收集证据】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2. 身份证复印件2份;3.现场笔录1份;4.询问笔录1份;5.现场拍摄照片4张.

【涉及的法律法规】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5目“包装袋标准…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第三条第(一)项第5目“…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3.《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4、《某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

第一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裁量空间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裁量标准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3个裁量阶次。”

第二款:“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对违法情节、处罚种类、裁量幅度作了具体规定的,裁量标准从其规定。”

【处罚情况】

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一、主体的认定

该医务室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取得了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该卫生所既然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认定该卫生所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可以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直接认定为“其他组织”并将其作为被处罚主体,即将“某医务室”确定为本案当事人。

二、法规的适用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调查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某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从轻从重情节,且当事人已经整改。根据《某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按一般阶次(2500-5000元)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证据固定】

1. 现场笔录如实描述现场情况,对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及未使用利器盒情况着重描述。

2. 对医疗废物产生处和暂存点都进行了检查,都存在医废未分类放置情况,现场检查全面。

3. 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相互印证,固定现场检查情况。

4. 询问笔录着重询问玻璃安瓿瓶、针头、棉签等如何产生,进一步固定检查的为医疗废物;询问玻璃安瓿瓶、针头、棉签分类处置情况进一步固定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

【思考建议】

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更是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因此,医疗废物的处理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案反映出有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和松懈,针对本案中出现的问题和日常监督中我们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梳理出以下举措,以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

一、督促医疗机构把医疗废物管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内容来抓,严格落实专人专责制,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运送、暂时贮存、交接、职业安全防护等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对医疗机构内部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对预防医院感染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三、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硬件设施的设置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配备专用的包装物和容器。同时在抽血化验处及注射室等区域也配备相应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并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告知就诊者应将带有血迹的棉签棉球等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中,避免与生活垃圾混放,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从而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人认识问题严重性,及时整改,对于违法的严重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张克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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