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浴脚店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24日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委托蒲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正在营业的XX浴脚店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抽检,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浴脚店被抽检的枕套细菌总数超标,不符合卫生标准。2018年8月21日,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人批准立案,由卫生监督一科负责立案调查。

【相关证据】

证据一组(主体):证据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据四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据五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

证据二组(违法行为):证据一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共1页);证据二  检验报告书(4张,共5页)。

【法律适用】

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单位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卫生、安全、无害。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的规定,参照《四川省规范卫生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细则》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第(3)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XX浴脚店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思考与建议】

本次处罚的浴脚店属于规模比较小的个体经营单位,对于他们的监管或多或少存在盲区,但是正是因这种个体在城市当中存在很多,服务人群广,部分卫生设施较差,所以我们更应该下力气重视个体经营的卫生监督,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赵辉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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