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深入推进基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好“微腐败”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区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多措并举,现将“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防把控,打造监督主体

为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工作要求,深入抓好新形势下防腐败工作,我区各部门认真梳理排查了廉政风险点,并推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强对“微腐败”的廉政风险防控,公示公开监督机制多措并举下,督促抓好基层部门制度执行落实,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的落实,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抓好微腐败治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提升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立足基层人员岗位、公共服务、为民办事等方面的用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阶段工作落实。

二、规范管理,深化廉政机制建设

一是抓好温馨提示机制、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温馨提示、联席会议,及时督促抓好“微腐败”治理试点工作落实。二是围绕“微权力”清单事项,逐一将监督执法、服务群众、作风建设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职权边界、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等进行清理,将权力风险和岗位风险分类划分为“A”(极高)、“B”(较高)、“C”(一般)三个等级,其中“B”(较高)3项,“C”(一般)6项。三是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地防控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细化完善违反“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及制度,规范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工作流程》、《廉洁执法“八不准”规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审核评查制度》、《重大决策领导集体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六项制度,形成“微权力”外再无权,“微权力”内有监督的良好局面。

三、公开公示,推行“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运行流程、运行结果“三公开”,进一步落实亮权、制权、督权,强化便民监督、实时监督、阳光监督。依托公示栏、局网站、微博微信、执法文书、日常监督、培训会等信息渠道对“微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过程、运行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微权力”事项信息全面网上公开,办理信息对服务对象全程公开。

四、加强监督,强化基层治理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多元化监督主体建设。进一步完善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执法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廉情监督员等职责边界,完善《重大决策领导集体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等,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治理机制,有效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与制衡。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单位常态教育提醒机制。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中,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张利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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