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温晓
2018年3月19日上午10时,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监督员到绵竹市XX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绵竹XX学校医务室内有秦XX开具的处方笺9张;实验学校常见病、多发病登记本;医务室内存放有复方氨酚黄那敏、罗红霉素胶囊等26种药品;医务室人员现场未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该学校设医务室并聘用执业医师秦某某、护士范某,为该校师生的保健医生,主要开展常见病的诊疗活动。
【相关证据】
1.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3份、处方笺9张、现场拍摄照片2张、医务室收入台账8页、医务室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登记本复印件29页;
2.法人代表谭X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肖X身份证复印件、秦XX医师执业证及聘用合同复印件、范X护士执业证及聘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中获取的相关证据,对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经卫生监督人员合议,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玖仟肆佰壹拾陆元肆角及竹卫计医保决[2018]XX号登记保存的药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罚没共计壹万贰仟陆佰壹拾陆元肆角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该案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于2018年4月28日结案。
【案件分析】
1.证据收集充分。本案在检查时就通过执法记录仪、检查笔录和照片对现场情况进行有效固定;对现场发现的药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常见病多发病登记本和处方笺收集复印并确认;财务室药品清单等,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事实。
2.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学校常见病多发病登记本和学校医务室处方笺上医疗费均为空白未登记,考虑本案涉及的就诊对象为本校学生,考虑到对学校信誉度的影响和保护学生隐私,卫生执法人员未对就诊学生进行调查询问,只能通过在财务室校园卡刷卡登记汇总表提取了医务室开展诊疗活动中的违法所得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