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陈平
[案情介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陈某、刘某、王某于2018年1月25日对营山某医院放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发现:该院西楼一楼放射科DR室有一台型号为5000U型数字X射线机,该院能出示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在DR工作室发现2016年6月至案发时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的记录,从中随机抽取营山某医院DR诊断报告单6页留存,在放射科还发现了2017年1月1日-1月28日放射科医生工作时间计划,现场发现该院能出示某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出示该DR的状态检测报告。经过对该院法定代表人询问知该院从2009年到案发时一直使用该DR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DR进行过状态检测。
2018年2月13日,某市卫计委认为某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监测案成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的规定,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动履行,目前已结案。
[案件评析]
1、实施处罚主体的主体合法
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属于规章界定的管辖范围。虽然该院是某县卫生计生局许可的放射诊疗单位,但是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而且该案是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因此某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院实施处罚是合法的。
2、违法主体认定明确
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某民营医院,该院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营业证照》,因此可以将该院认定有违法主体资格。
3、严格遵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本案是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案件调查终结后经过合议、审批、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该院主动放弃)、再合议、再审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履行等环节,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4、自由裁量幅度适当
某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的规定,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该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该《规则》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三项“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4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40%到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的规定,罚款金额在4000元-7000元,因此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要求。
5、适用法律准确
对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没有规定,只能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思考建议]
本案关键在于识别违法行为。该院自2009年以来违法行为都存在,每年都有环境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当地卫生计生和监督机构日常检查都未发现,表面看也不违法,但是深究一下检测指标,违法行为就暴露了,因此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细,也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要分清什么是稳定性检测,什么是状态检测,什么是防护检测,什么是验收检测,有了专业知识,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就有力度、深度和广度。通过处罚,一方面是教育作用,另外一方面是引导作用,让医疗机构学习法律,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律,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