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某村卫生站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案

2020-11-18 23: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一、案情简介:

新都区卫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在新都区某村卫生站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站医师黄╳╳为2名患者开具了“注射用氨曲南”,而“注射用氨曲南”是《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名列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进一步核实,该村卫生站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以上和二级以下的医院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方式不同,该村卫生站仅取得了非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静脉输注权;同时本案中执业人员黄╳╳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也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取得了区卫计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该村卫生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

1、随着医改深入,放开了医疗市场,方便了群众就医,但是医疗机构的经营者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时有发生。本案是村卫生站,违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是一个新案由,拓宽了执法领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路。该村卫生站医师黄╳╳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仅获得新都区卫计局的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同时执业地点是村卫生站,该卫生站无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无权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村卫生站,私自增加抗菌药物的品种,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意识不强,缺乏抗菌药物的药理知识,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没意识到严重性,通过本次处罚,对其他的医疗机构也是一种警示教育。

2、本案调取了当事人开具的处方原件3张、输液卡复印件3张;调取了抗菌药物“注射用氨曲南”的进货渠道的原件凭证,包括进货厂家、进货数量等作为书证。同时对该村卫生站黄╳╳做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调取的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3、本案处罚力度大,对当事人及其他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生素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思考建议:

1、目前抗菌药物在乡村医生、村卫生站的合理使用属于薄弱环节,执业医生缺乏抗菌药物的相关知识,意识不到越级使用抗生素的危害性,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培训、考核力度。

2、乡村医生、村卫生站的医师开具处方信息与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管脱节,目前只能到现场查看处方,不能远程通过网络随时查看,同时由于执法人员偏少,不能随时查看,因此执法人员缺乏对医师“合理用药”的及时监管。通过完善处方信息化,可以在线上查看抗菌药物使用是否合理以及单位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量。做到有效、及时监管。

3、完善抗菌药物网上采购,对没有资质使用限制级、特殊级的抗菌药物的机构不能采购。

4、建议引入执业药师,定期对乡村医生、村卫生站的医师进行指导,达到合理用药。

(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张一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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