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陈光芬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提高安全有效的用血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近几年来,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对的医疗保健机构临床用血的专项整治,逐步规范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了临床用血的安全。
一、我市医疗机构及采供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一个中心血站,3个固定采血屋、3台固定采血车、6个固定采血点;医疗保健机构共计4600余家,其中市注册公立医疗机构36家、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32家,区县注册民营医疗机构705家,乡镇卫生院346家(含卫生计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站)3500余个;全市取得输血准入的医疗保健机构共计64家,其中市注册的医疗机构42家,区县注册的医疗机构22家;64家的临床用血全是由泸州市中心血站提供。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液储存要求》《血液运输要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心血站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血站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血站采集血液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是否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血站对采集的血液的检测情况如何;是否存在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情况;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是否销毁;医疗废物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和处置等情况。
(二)医院医务部(科):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建立及履职情况;医院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输血科(血库)或者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医务科是否有健全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检查评价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等是否落实。
(三)医院输血科:人员配置及房屋设施设备情况;用血计划和血液来源;血液运输与出入库验收;血液储存;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储存式自体输血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
(四)临床用血科室及病案室(信息科):输血前检查与核对;输血治疗前知情告知;整个输血过程管理;输血适应症的评估和输血后疗效评价记录。
(五)麻醉科手术室:主要是针对开展术中自体输血的医疗机构,对于急性等溶血性血液稀释或者回收式自体输血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六)其他:输血治疗医疗文书是否规范书写,使用后的血袋、血样、报废血标本等受血液污染的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依法执业等等。
三、检查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的检查发现在临床用血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医疗机构制定了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相关的红头文件,但是无法提供管理委员会日常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2,少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确定专门的输血科,临床输血工作由检验科承担;3,有的医疗机构虽然按照要求设置了多带带的输血科或血库,但面积不能满足功能任务需要,布局、分区也不合理,个别医院没有配置专用的储血设备,仪器设备不足;4,个别医疗机构对有输血史、孕妇或短期内多次输血患者没有开展抗体筛查;5,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和少数公立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储血冰箱开展检测;6,血袋回收记录不全,未及时清理、消毒。
四、取得的成效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近几年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专项整治,虽然有不足,但是在临床用血使用和管理方面还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目前全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均由泸州市中心血站提供,检查中未发现血液自采自供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情况,多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善,设立了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履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确定了专门的输血科;输血科布局、分区基本合理;增加了必要的器械和设备,血液储存与发放按规范执行,冰箱温度监测、日常消毒、冰箱空气监测均能按要求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制度,血袋回收、存放与销毁符合要求,对有输血史、孕妇或短期内多次输血患者也有开展抗体筛查,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用后的血袋和血样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现场检查人员资质未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执业。
经过多年来的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强化用血安全,落实用血安全责任,消除用血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培训学习:
强化培训,促进临床输血技术水平提高,目前,各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对临床输血技术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对输血医学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在临床输血中存在错误的观念和做法,所以,加强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输血技能的培训尤为重要,各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组织和鼓励全院医务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其正确和熟练掌握输血的技术和操作,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
(二)强化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将自查自纠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督查,强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标准》要求,实现血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血液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促进血液事业健康发展。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