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加强美容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沐川县于2018年7月2日至10日对城区生活美容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城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容美发店)店35个。
二、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及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情况;卫生管理职责情况;“两证”情况;卫生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贮存记录;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公用饮具一客一换一消毒情况;场所通风设施情况;废弃物存放设施情况;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情况;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否有有现场推介医疗美容项目及开展“微整形”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标识、医疗器械、文字记录等。
三、检查结果
目前排查生活美容机构6户,均未发现医疗美容行为,无推介医疗美容项目及开展“微整形”等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标识、医疗器械、文字记录等,针对一户不能出示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美容场所,监督员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当场处罚50元,其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处并抓紧时间办理相关证件。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美容场所在小区内的,场所产权不符合经营场所,工商不与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一对一上门服务,“产品”在经销商或者消费自己家里;三是顾客因为隐私拒绝提供涉嫌“微整形”证据,或者根本不承认“微整形”事实,造成目前美容场所涉嫌“非法医疗美容”取证艰难,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效果甚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
执法大队一是将继续对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规范美容服务行为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沐川县医疗美容场所依法、规范健康执业;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资料、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非法开展“微整形”的危害及后果,提醒消费者到合法场所接受正规医疗美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