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8月,仁寿县范围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97家,其中县级5家,民营医院24家,门诊部3家,乡镇(中心)卫生院5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村卫生室570家,诊所、医务室等230家,其他2家,其中县级、民营其他机构占比达96.77% 。作为一名基层卫生监督员,面对的更多是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的对象人员资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医师人员出示的资格证件也是不断变化,经简单汇总,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义:
依照《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主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二、人员的资质:
(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此类资格证书又区分有1998年6月26日以前认定的和1999年以后经考试取得的两种情形。
人员执业类别:一个医师资格证书只能填写规定临床、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类别中的一个,不得用类别代码填写。
人员执业范围: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规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否则就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可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但在基层,由于医师的缺乏,有的乡镇卫生院仅有1-2名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因工作需要,基本都申请有注册同一类别三个专业,才解决了不超范围执业的现象。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2010年,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国家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2011年,在全国扩大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多带带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多带带命题,多带带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取得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
几年下来,解决了不少乡镇卫生院人员无证的问题。但是,该考试的对象只限定于在卫生院工作的医生,村医没有资格考试,而且规定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继续报考执业助理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必再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从中可以看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证级别低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看起来只是为乡镇卫生院无证医生开绿灯,村医却不能报考,引起不少争议。此考试从2016年开始已经不再实行。
(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在村卫生室执业。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的下发,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这就对人员的资质有了较高的要求。
(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国家于2016年在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考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报考对象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全科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将扩大至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扩大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规模。
但是,此类取得的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与《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有着明显出处。其中该证书级别代码编码为字母“XC”,即“乡村”的大写首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内容为“乡镇/村”,并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综上,最早开展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因为难度更大,作用也更大,属于通用资格,经合法注册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工作。而后来开展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和2016年开始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主要面对的是乡村医生,是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人才建设而采取的一种降低难度也更符合基层现状的考试,也是为许多原本无法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乡村医生开辟的一条“绿色通道”。
(五)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
2014年,省卫计委下文《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妥善解决医师资格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一次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和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此类人员的数据,各地多少不同,在基层检查中发现其中问题也不少:1、该类人员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与《执业医师法》相违背,效力如何?2、取得(乡镇社区)资格的登记只有执业类别,无执业范围,其执业范围临床如何划分?3、此类人员能否参加进修学习,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而且执业地点有的在乡镇、有的在社区、还有的是个体,但是个人资格证取得了,而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证,还是一个隐患,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进行调研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