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8年4月19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乐山市金口河区XX理疗馆调查发现:经营者为张伟的乐山市金口河区XX理疗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针灸、理疗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某于4月19日为颈椎病患者童某针灸凤池、鹰嘴二穴位(童某自述因针灸而气闷、胁痛入金口河区人民医院治疗),收入40元,后主动退返给童某;乐山市金口河区XX理疗馆内治疗架上摆放有银针20盒,每盒内装有银针15根;馆内墙上张贴有腰间盘突出等4张图片和4张人体经络穴位图,一幅悬壶济世宣传广告布;张某自述从2018年4月10日开业到现在已为10人扎银针,收入约300元;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监督员合议后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银针20盒;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