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村卫生站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71220,沐川县县卫计局将方×银举报沐川县×村卫生站负责人王××为其子方××输液引起医疗纠纷的设诉件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要求迅速开展调查。2017122010:3011:30,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到沐川县×村卫生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卫生站《门诊日志登记簿》上记录着2017108日为病儿方××的看病的诊断和处理记录:诊断为急性呼吸道感染;治疗为青霉素、地米、头孢塞肟钠等药物的静脉输注,安乃近肌肉注射;2、该卫生站治疗室内有两张病床,未见病人;3、该卫生站出示《医疗机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床位为0;该卫生站负责人出示《乡村医生证》。

经查实,2017108,沐川县×村卫生站负责人王××在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为患儿方××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关证据:1、方×银的投诉件及附件;2、现场笔录一份;3、方×银询问笔录两份、陈××、黄×、方×强、王××、倪××询问笔录各一份;4、沐川县×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王××乡村医生证复印件、王××、倪××身份证、倪××药品购销证复印件各一份;5、沐川县门诊日志登记薄(沐川县×村卫生站)一页;6、方×银、陈××、黄×、方×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银户口登记本复印件一份、方××输液照片一张、××村卫生站处方照片及复印件各一份。7、编号2017-36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沐川县×村卫生站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事实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处以柒仟元(7000.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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