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XX源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案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案情简介】

201815日,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和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卫生监督员联合突击对广安XX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927日至2020926日)上许可的项目为助产技术(仅限于顺产),而该院涉嫌在20171030日至201813日开展了5台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共收取费用14211.2元。

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针对以上情况对该院负责人蔡XX,妇产科医生李XX、孙XX、魏XX等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5名孕产妇的住院证、住院病历、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和费用清单,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

经立案进一步调查核实,广安XX源医院未经许可开展子宫下段剖宫产术的行为事实清楚,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施行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要求: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该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了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股股长、医政股股长、妇社股股长、卫计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医政监督中队中队长、承办人一起进行了集体讨论。讨论决定:责令广安XX源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211.2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计56844.80元罚没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1056.00元。

201857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源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院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18515日向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即本案执法人员对该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卫生监督约谈,当事人表示服从卫计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改正,并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和思考

本案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充分有效。本次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突击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执法实效性。检查范围较广,涉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各个方面,证据获得较为充分和全面,涉及有现场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等,特别是对其收费室电脑资料进行调取,对获取相关违法证据十分有益。

本案适用法律法规得当,处罚程序合法。在做出处罚之前,区卫计局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同时,该案处理果断,处罚力度较大,是卫计执法部门查大案办铁案的具体体现和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同时,本案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随即对该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卫生监督约谈。这是一项人性化的做法,对于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消除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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