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2018年2月26日,荥经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举报人石某于2017年12月在一美甲店做隆鼻术,经手术注入鼻内的蛋白线掉出并出现鼻痛、鼻痒症状。我大队于当日下午14时,派出卫生监督员5人对该美甲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店的负责人罗某和从业人员朱某未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店内二楼柜子内发现有14具一次性空针针头,4支2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店铺外张贴有2张V8线雕的医疗广告。现场拍摄照片数张为证。我大队立即对该美甲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给予了行政处罚。
非法医疗美容不仅造成了消费者身体损害,还有经济上的损失。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我大队结合打非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美容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严格准入,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各类医疗机构、生活美容院以及其他机构场所。
(二)检查内容:检查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诊疗科目和超范围执业情况;医师、主诊医师、护士资质和执业注册等情况;美容院是否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行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检查生活美容机构、酒店、写字楼和居民区等场所是否存在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的情况,是否存在聘请、邀请或与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合作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是否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非法医疗美容手段隐蔽打击困难,基本都是采用熟人介绍,或通过QQ、微博、微信等方式传播信息,有针对性地选择消费群体,且不直接说明人员、地址和联系方式,隐蔽性极强。而且有的非法机构和个人不再选择生活美容机构等地方开展活动,而是选择酒店、住宅等场所开展非法行动。针对以上情况我大队采取:
一是对全县医疗机构、生活美容院和其他可能涉及非法医疗美容的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不限定如中午下班时间或晚上7点以后。
二是重点对生活美容机构、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进行监督巡查。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医疗美容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进行宣传,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是结合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对医疗监督和公共场所监督汇总涉及的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是否存在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结果互通”的合作机制。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反馈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是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执法巡查,巩固当前整治成效,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成效
卫生监督员在此次打击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在一家美睫馆内发现:该美睫馆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曾某及从业人员刘某、唐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该经营场所储藏室内发现:利多卡因10支(5ml:1g)、肾上腺素10支(1ml:1mg)、水光针无针头10支、水光针有针头6支、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20盒(50支/盒)等非法物品。我大队立即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给予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美容2起,处罚金额11800元,没收非法所得6760元。下达严禁从事非法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意见书25份。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全县美容场所的经营。
荥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