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依法推进放射管理工作-雨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谭...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为加强对我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主体责任,促进医疗机构在放射防护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大队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依法推理放射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单位放射卫生工作,大队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落实人员责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各负责,互相配合,促进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依法推进放射卫生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

我大队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及街头宣传开展放射卫生宣传工作,印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法规的宣传,普及放射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防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知晓放射工作不仅与放射工作人员有关,且与人们生活、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

对放射工作人员,我们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培训,举办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培训班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防护法规及标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与处置;辐射防护技术;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影像质量控制与管理、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全区放射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才发证上岗,2018年应培训人数为77人,实际参加人数77人,培训率为100%,合格率为100%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是提高放射防护能力的关健,我大队开展了职业放射卫生“春风行动”、“飓风行动”和“利剑斩污”3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卫生监督员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

1.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履行放射防护管理职责。

3.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医疗机构在主体完成后应进行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计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按照规定对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5.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6.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多带带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8.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患者、陪伴人员等采取屏蔽防护等保护措施。

10.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并经环保部门许可。

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0份,对一起未按规定取得《放射工作员证》的放射人员擅自安排从事放射诊疗活动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二、效果

通过各种措施,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的法制建设, 提高了全区放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放射工作单位领导的认识,使从业人员自觉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由被动执行变为了自觉行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促使各医院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促进全区放射卫生工作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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