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雅安市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 雅安市卫生和计生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雅安作为川西民族走廊,盆地山区过渡地带,经济欠发达在卫计监督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保障建设等各方面与我省其他经济发达市州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全市共有卫生监督执法机构9个,核有行政执法编制99名,目前在编77人,在编且在岗监督执法人员68人,辖六县二区约175.69万人口,监督单位3960余户,每万人口约有监督员0.4,全市执法人员平均年龄42岁,92.2%为大专以上学历。

(二)监督执法工作开展

我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灾区食品、饮用水、传染病安全监督等一系列重大、艰巨的卫生监督任务。2015年起,我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置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全达标工程,探索建立“乡收集、县暂存、市处理” 和“点对点”模式,切实解决因交通不便导致边远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难题。2017年,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创新执法模式,组织开展了以县区之间互不见面式交叉执法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18年,我市正致力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规范化建设,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春风行动、飓风行动、利剑斩污2号”行动,旨在形成卫计执法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机构级别低

20037月,雅安市编委批准成立雅安市卫生监督执法所,为市卫生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但按照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614号)文件精神,执法监督机构级别按照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级别确定,导致监督机构级别普遍偏底甚至无行政级别,执法人员缺乏晋升空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人少事多矛盾突出

我市纳入卫生监管和服务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共有3960多个,在岗卫生监督人员人均监管62个单位,特别是近二年,新增了环保执法、中医药执法、计划生育执法监督职责,但机构编制事项不变,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我们的监督员被形象地成为—“灭火队”,哪里着火哪里赶,严重影响执法监督工作的专业化。

另外,我市市、县区编制管理部门因编制紧张,均存在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勤人员、协管员计算为占行政执法编制的现象,执法编制相对下降加剧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三)执法保障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1.执法车辆无保障。2016公车改后,我市市、县区卫计执法监督机构执法用车全部由政府上收,全市卫计执法监督机构共上交执法车辆23台,目前,全市市、县区执法监督机构无一辆执法用车,严重削弱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无法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别是下一步机构改革职业病监督执法回归卫计部门,多数煤矿、矿山在边远山区,没有执法车辆,难以保证及时有效监管。

2.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卫生监督、卫生法制宣传、监督员培训、服装制作等专项经费没有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执法监督人员正常履职受限。

3.监督执法所需技术能力薄弱。快检设备、执法记录仪、信息化建设等缺乏经费保障,且技术培训、规范使用、性能维护没有同步跟上,在监督执法中发挥效用有限。

(四)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执法队伍存在老化、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在执法能力方面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近年来迅速兴起的医疗美容市场,以及利用中医、养生理念实施非法医疗行为等问题,我市监督人员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还需要多方面培训提高。

(五)部门内外职责存在边界不清

外部: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餐具消毒)等领域的监督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水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存在交叉、重复、多头管理的问题,不符合当前机构改革的要求;内部:监督执法与医政医管处(科)在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医疗行为的管理方面有很多交叉、重叠的工作;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由于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清,造成执法监督人员代为履行很多疾控部门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指导、考核等职责,执法职能出现“越位”。

三、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

(一)明确卫计监督执法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

争取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中解决卫计执法监督机构性质不明问题,明确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为执法类别公务员,从根本上解决卫计执法监督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

1.增加执法编制。在卫计执法监督增加职业病监督执法时,按照“因职定编”原则,参照过去食药监体制改革做法,严格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监督员的标准,增加卫计执法监督编制,且工勤人员,协管员不应视为占用执法编制。

2.提高机构规格。提高卫计监督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市级机构按副处级配备,县区级机构按副科级配备,拓宽基层监督员职务晋升空间,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

3.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切实落实每4-8名监督员配备1辆执法车的标准,针对雅安、三州等偏远山区,执法车辆应尽可能高数量、高标准配备。

4.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监督执法业务开展所需经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日常经费应区别于一般行政部门,参照同类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标准核定。

5.强化执法所需技术能力。快检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作为有效的监督执法技术力量,应当在日常的卫生监督中得到有效运用。除配备专项项目经费,保障设备得到有效维护,更应该通过现场教学等方式强化监督员对设备的规范使用,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6.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定期搜集各市州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省级平台在信息报送、双随机抽检、日常监督及案件录入等模块,使操作更简便、高效,确保信息化平台真正发挥实效。

(三)明确系统内外职责边界

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监督执法应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主管好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严格区分行政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检查工作,按照机构“三定方案”,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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