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工作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陈光芬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近期出台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版《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泸市卫办发[2012]250号)文件精神,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同各县区大队医疗放射卫生相关执法员,于2012至今,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执业的综合检查

一、实施范围:

按照《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泸市卫办发[2012]250号)文件精神,市卫计委委托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对市注册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即: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012年对人民医院实施综合评价,2013年对中医院、保健院实施综合评价,以此类推。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对象开展依法执业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内容:

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版《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医疗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执业行为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母婴保健管理,临床用血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管理,医疗文书管理管理,医学美容管理,血液透析技术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管理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分。

三、工作安排:

实施初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组织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及各医疗保健机构系统培训学习省卫计委印发的2012年版《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并结合泸州实际制定下发《泸州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指标(试行)》。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泸州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指标(试行)》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年度,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按照省卫计委印发的《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泸州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指标(试行)》对各自拟定的评价重点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评价。

每年年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对此项工作认真总结尤其是要汇总在综合评价检查中发现各医疗保健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为下一年度在全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综合评价:

为贯彻落实省、市及市卫计委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卫计委《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及《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泸州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泸市卫发〔2017230号)精神,为了不放松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泸州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每年对民营医疗机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结果运用和效果的取得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和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在每年年底将各医疗保健机构现场检查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泸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综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义进行公示;

通过近几年来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综合评价,医疗保健机构对依法执业工作从刚开始的比较陌生到现在能够自觉遵守和自觉的履行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务人员也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真正的落到了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

为处理好目前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少事多这一矛盾,适应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新形势,市、区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整合资源,联合行动,扭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展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声威。

(二)持续推进依法执业综合评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照四川省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持续全市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间断不放松,从而起到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有利于自觉维护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对乡镇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倾向性问题,为下一步确定监管重点提供可靠依据。

由于乡镇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重要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医疗机构监管,对于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

)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相结合

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广泛、正面宣传卫生知识,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一种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促进其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对每年度参与综合评价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务必严肃查处,把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护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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