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专项卫生执法检查的思考

2020-11-18 23: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眉山市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张波

5月上旬,眉山市青神县卫生计生监督大队集中开展了为期10天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梳理了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情况,为更好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提供了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一)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基本概况:大队满编8人,在岗7人(卫计局机关借调1人),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人,均属退伍军人安置、男性,年龄分别为55岁、43岁,文化程度分别为高中、大专,均对电脑等电子化办公设备操作(汉字输入)比较困难。

(二)全县人口19.7万人,辖有10个乡镇,每个乡镇配有1-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大部分由乡镇(社区)卫生院医护人员兼职,个别是卫生院院长兼任,在实际运行中很难达到监督协管的要求,全县共有被监督对象344家(数据来自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以现有的监督能力,要做到全县所有卫生计生监管领域不出现监管空白点(特别是新营业未办证的单位),实属困难。

二.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112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检查单位28家(其中理发美容单位27家,大型商场超市1家),查出问题单位13家,占检查总户数的46.43%,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3份,立案查处10家,占问题单位总数的76.92%。

(一)检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二是新招用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就上岗为顾客服务。

(二)原因分析

从数据来看,存在问题的单位占了总检查户数的近一半,可见问题是很普遍的,但13家问题单位中具备立案查处条件的竟有10家,占比达七成以上,让人不得不感到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的多,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当前国家放宽许可门槛,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政方针,使得大部分新业主在直接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经营有一定关系;二是卫计部门对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方式和力度弱化;三是对被监督对象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四是近些年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大队内部管理,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充实一线监督人员力量。二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和基层监督协管员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争取县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单)、展板、公开栏、媒体讲座、短信、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和现代的传播手段,可通过进社区、进学校、送法治下乡等方式,在人群聚集场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而需长期深入的坚持下去。

(三)严把卫生许可关。

对每一位申请卫生许可的业主都必须通过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考核,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较大规模不同行业的学习培训考核;严格依法开展现场审查,防止在学习培训和现场审查环节出现“讲形式、走过场”。这个“关口”抓好了,既能在被监督对象心中树立卫生监督威信,也能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监督执法形象。

(四)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浪潮中,要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除了开展学习宣传,最好的体现方式就是依法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就是在依法监督执法中查处违法行为;就是要用鲜活的案例来警示世人、威慑违法违规行为人。

(五)强化部门协调与信息沟通

定期开展与工商、教育、水务等与卫生计生密切相关部门单位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最新被监督对象信息和各部门政策信息,总之,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资源来促进我们进行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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