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是我们卫生监督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法律依据
临床用血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1998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1年1月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具体规定,主要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可见,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主要的检查关键点在于:采集血液、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和运输。
二、检查要点
(一)、输血科(血库)检查要点
1、查医院供血协议、血液入库凭证及登记,查年用血量统计与定点血站的供血数量相互比对。
2、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的采血单位名称及许可证号、条形码、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
3、查临床输血计算机管理系统血液使用情况录入信息等,是否来自协议单位定点供血。
4、抽查输血病历,查医院用血有无自采自供血液(自体输血除外)、医院间有无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为,并将病历中的输血条形码与取发血登记相比对。
5、查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设有取发血室、配血实验室、血液储存室、值班室。
6、查输血科(血库)配备设备,如专用冰箱、低温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溶浆机、血小板震荡仪等设施。温度显示、报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7、查血液入库、出库登记及定点供血血站的出库凭证,是否双人核对验收签字、时间。
8、查血液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
9、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是否分类分层分血型存放,查贮血冰箱测温、消毒记录。
10、查交叉配血检测试剂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保存条件。
11、查血样、血袋回收登记、保存条件、处理记录。
12、查输血科(血库)血液运输箱或者保温瓶及测温装备。
13、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各项制度的落实、组织管理内容并有相关记录。
14、查输血治疗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查看输血反应原因。
15、查一次大量输血(2000ml以上)备案制度。
16、查检验人员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资质。
17、查医院自体输血开展情况、自体输血操作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二)、临床用血科室、病案室检查要点
1、查临床输血科室(手术室、外科、内科等)的患者现运行病历,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记录单和血袋的条形码。与取血登记和定点血站的条形码相比对。
2、查病历中交叉配血试验检测、复核签字,输血前受血者检测项目、采血时间、报告日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查输血病历中病程记录、临时医嘱记录的时间顺序和及时性等。
4、查输血病历是否有医院自采自供(自体输血除外)、院间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行为,查病历中血袋条形码与定点供血单位的条形码是否一致。
5、查病案室保存的输血患者病历,检查内容同上述1-4项。
三、处罚条款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院在临床用血中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依据的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血安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