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监督六科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是医疗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历来高度重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管工作,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省总队、市卫计委的正确指导下,勇于思考探索、不断创新思路,努力为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一、创建新兴科室,依法认真履职。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16年元月成立了计划生育监督科,承担了全市市级注册37家医疗保健机构的计生监督工作,和7家保健院的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工作。实际检查中,计生和母婴保健工作是不能区分开的,每到一处,都是计生母婴监督同时进行。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职,通过案件查办来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通过办案也能提升我们的业务素质,将是是而非的问题,彻底的搞清楚明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一次彻底的学习和领会。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执法氛围。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十二条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按此要求泸州市现已全面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登记工作,但由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涉及机构、技术、人员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多,社会影响范围大,加上工作之初大家的不理解不配合,卫生计生机构工作开展难度很大。面对困难,支队认真分析监管复杂形势,带领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员从加强宣传引导和强化培训着手,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开辟了计划生育服务监管的新路子。一是强化新闻宣传,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创办宣传栏、监督杂志专刊、悬挂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大家的知晓度,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采取邀请专家集中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法规+能力”作为培训目标,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管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把计划生育政策、执法中的难点等问题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邀请了省总队周琴支队长、攀枝花卫计监督局石滨等专家对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员进行了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政策的贯彻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严格标准,规范服务,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增强了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服务水平,从而使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中的执法宣传。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工作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加入说理式教育,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案件事实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守法意识和法治水平。
二、整合监督力量,筑牢执法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全面推进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必须强化卫生计生专业监督执法队伍,工作开展过程中才能做到游刃有余。在整合各级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过程中,泸州做到既贯彻了中央、省、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原则,又保持了人员队伍的稳定,按照加强力量、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通过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责、机构与人员,组建专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整合乡(镇)、村级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协管职能,强化计划生育专干的综合监管和服务职责。按照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力下放,执法人员下沉,有效整合了市、县、乡、村现有执法资源,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筑牢执法基础,全面提高了综合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监督模式,加大监管力度。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仅靠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泸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重点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形成威慑力上下功夫,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管纳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管理和整顿计划生育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终止妊娠等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截止目前,泸州市已对辖区内154家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通过详细检查B超室、妇科、药房、产科制度建设、工作日志登记等,坚决打击违反规定开展人流、引产手术等行为,有效震慑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创新监督模式,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监督执法队伍具体执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实施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常规监管与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协同管理模式,强化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执业现象。借力双随机工作,泸州市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清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规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登记,开展了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专项检查,加大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督导检查,全面强化了医疗卫生计生安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近年来,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将群众举报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办理力度等方式对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及时总结,初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良性运行机制,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管理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强化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就必须从规范医疗行为抓起。一是严格依法准入与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技术的准入与监管规定,泸州市卫计委以此为据,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认真执行对从事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从源头杜绝非法执业现象发生。二是完善依法管理的政策措施。我们通过细化国家规范、总结基层经验、突出管理需求,着力完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手段。逐步健全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抓好关键制度和重点技术标准与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技术服务监管,促进专项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创新依法管理模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从事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管理的要求,建立依法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加强专项技术服务的日常管理,建立专项技术服务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采取常规监管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执业现象。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任重道远,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探索切实的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执法理念,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与支队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建设高素质卫生计生执监督法队伍相结合,促使泸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