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村级医疗机构及乡村医生规范化管理

2020-11-18 23: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日益提升。随着扶贫力度的持续加大,全县卫生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构建仍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等问题突出,现就如何规范村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加强培训、合理引导

由于村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年限不同,村医准入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村医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只有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才能得到老百姓对健康生活的认可。合理引导村医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稳定队伍、提升管理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构建本土卫生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成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定向培养、定向招聘、激励政策等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规范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和乡村医生有序退出的基础上,做好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的衔接。实施绩效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定期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通过年度考核表扬先进。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1、注重证件管理。村卫生室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方可在注册的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诊疗服务。严禁“一人持证、全家上岗”等违法行为发生, 禁止乡村医生在所注册村卫生室以外的任何地方开展执业活动。

2、加强制度建设。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用药目录,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用药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

3、布局合理、规范操作。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需增设观察室。村卫生室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就医环境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应着装规范,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不得提供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以及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卫计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5个基本条件,并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①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②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③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④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⑤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的村卫生室需经过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培训督导。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建立台账,定期转运至当地乡镇卫生院后集中转运。

(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观点)

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吕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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