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最近,微博热搜里又出现了“餐巾纸和卫生纸不能混用”的讨论。一时间,全国上下都在争论、都在吐槽,对自己曾经遇到过的各种奇葩经历进行“晒”。毕竟,在一些小餐馆、小旅店,老板们总喜欢把卫生纸当餐巾纸供给消费者使用,甚至有的群众在自己家里,也习惯把卫生纸当成餐巾纸使用。还有就是在大型商超里琳琅满目的各种包装的纸巾纸,各种标注具有消毒杀菌的湿巾,作为消费者如何来准确选购使用,多少有点困惑。作为卫生监督部门,对待媒体网络上的热点话题和新兴的事物,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正确引导,发现问题的本质,提早预警,防患未然。其实,餐巾纸是归属于纸巾纸的范畴。通过对相关标准的查找比对,并结合日常的监督工作,下面就纸巾纸、卫生纸、卫生湿巾的区别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供同仁参考:
一、 标准及定义
经查,标准未对纸巾纸和卫生纸有具体的定义,但可以从适用范围来加以区分:
1、纸巾纸:标准为《GB/T 20808-2011 纸巾纸》,适用于日常生活所用的各种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等,不适用于湿巾、擦手纸、厨房纸巾。重点在面巾、餐巾、手帕上。
2、卫生纸:标准为《GB 20810-2006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用的厕用卫生纸,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重点在厕用卫生上。
3、卫生湿巾:标准为《WS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2018年3月1日实施,其中定义卫生湿巾为,“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
通过标准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纸巾纸就是我们常用来擦脸、擦手、擦嘴、擦身体的;卫生纸就是厕所用纸;卫生湿巾是指不光可以用来擦人体手、皮肤、黏膜,还可以用来擦拭普通物体表面并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属于湿巾的一种。
二、 三者的标准规定区别如下表:
项目 |
纸巾纸(含餐巾纸、面巾纸) |
卫生纸(含厕用) |
卫生湿巾 |
按质量分类 |
优等品、合格品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
未分类 |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
无 |
不要求 |
不应含有 |
可印花/压花,多种颜色 |
可以 |
可以 |
- |
洞眼 |
不可有>8mm以上的洞眼 |
不可有>8mm以上的洞眼 |
- |
尘埃度 |
优等品不应有>2.0mm2 |
优等品、一等品不应有>2mm2 |
- |
有害染料 |
不可以 |
不要求 |
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防腐剂、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 |
浸水后脱色 |
不可以 |
不要求 |
- |
掉毛、掉粉现象 |
不可以 |
不可以有明显的掉毛、掉粉现象 |
不应有掉毛、掉屑现象 |
原料 |
应使用木材、草类和竹子等原生纤维原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纸、纸张印刷品、纸制品及其他回收纤维状物质作原料。 |
可以使用原生纤维、回收的纸张印刷品、印刷白纸边作原料。使用废弃的生活用纸、医疗用纸、包装用纸作原料。 |
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 |
脱墨剂 |
不可以 |
使用回收纸张印刷作原料的,必须对回收纸张印刷品进行脱墨处理。 |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
总细菌菌落 |
≤200cfu/g |
≤600cfu/g |
≤20cfu/g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溶血性链球菌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绿脓杆菌 |
不得检出 |
不要求 |
不得检出 |
真菌菌落总数 |
≤100cfu/g |
不要求 |
不得检出 |
其他 |
具体见《GB/T20808-2011纸巾纸》 |
具体见《GB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
具体见《WS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
针对上述的区别,监督人员应该重点关注产品原材料和微生物学指标。对卫生湿巾重点关注其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 监管的疑惑:
1、卫生纸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等规定,卫生纸并不在消毒产品目录中,GB15979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定义中也明确有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并且卫生纸的国家标准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的。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核准的生产类别卫生用品也无卫生纸子项目。综述,卫生纸的监管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2、纸巾纸的双重标准,多部门监管。
纸巾纸的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发布实施,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将纸巾纸纳入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监管,两部门都有对纸巾纸的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纸巾纸尤其是餐巾纸,大多由餐饮行业经营者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而餐饮行业监管主体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行业内提供的不合格的纸巾纸和《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纸质餐饮具,是否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值得商榷。职权法定,卫生监督人员应依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的职责要求做各项工作。
3、卫生湿巾是否是抗抑菌制剂,是否纳入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监管?
卫生湿巾的标准中定义最后为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且《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卫监督发〔2005〕426号)中对卫生湿巾定义为:“特指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的有杀菌效果的湿巾。”那么卫生湿巾应该按照消毒产品中的第三类卫生用品予以监管,即不用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中,卫生湿巾与抗(抑)菌制剂并列为卫生用品类型下的子项目,应该为两种产品。虽然卫生湿巾标准中有杀灭微生物指标的规定,仍不能认定其为抗抑菌制剂。上述均为个人观点,有不同意见还请各位同仁指正!